关于商标撤三申请的常见问题解答:

1、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必须在网上或纸上同时申请吗?

回答:网上提交撤销连续三年无注册商标申请,无需重复提交纸质申请,上传文件材料时无需再次提交扫描件。只要在撤销理由一栏上传撤销理由,就不需要上传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

2、申请人和代理机构签署的委托书可以同时用于各种商标业务吗?

答:代理委托书中的委托事项应当符合业务规定如果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在线申请或答辩,应分别上传。

3、网上申请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后,可否修改?

回答:申请当天可以通过更新按钮,修改已填写的内容,撤销连续三年未使用的注册商标申请管理界面。

4、如果有补正,如何补正?

答:申请人可以通过电子发送模块我的回复查看,并在回复中进行修改。

5、如果还有其他申请材料,如何提交?

对于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的申请管理模块,通过补充材料功能上传补充材料。

6、如果连续三年没有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可以撤销吗?

答:审查决定作出前,申请人连续三年未使用该商标的,可以在网上提出撤销申请,提交一次。

7、提出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的申请时,境外申请人姓名或委托代理人有变更怎么办?

答:境外申请人变更名称时,应当提交变更申请人名称的说明书,并附上变更证明书。如果委托代理人因职务变更等原因变更的,应当附上有关情况的声明。

8、提出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撤销申请或答辩后,如何更换机构?

答:双方代理人应在连续三年未使用注册商标变更模块的情况下申请变更代理人,并提交与原代理人解除委托关系的声明、与新代理人的委托书、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等文件。

9、如何通过电子答辩提交实物证据?

答:除选择电子答辩外,不接受实物证据和书面证据。可以提供证据材料的照片要清晰,包括但不限于证据的各个角度和整体,要展示证据的真实原貌,体现商标、日期等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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