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能源部(Department of Energy)简称DOE,DOE根据美国有关能效法律法规颁布DOE认证的主要目的是节能减排,帮助用户节能,从而降低能耗需求,降低温室效应等相关作用。 

美国联邦法规(10 CFR 430)明确指出,所有进入美国市场的外部电源供应商都应达到最低能效水平level IV,并且需要在产品上明确标注。

不仅如此,制造商和品牌也被要求向DOE提交两份重要声明。一是产品符合联邦法规能效要求的公告(Compliance Statement),二是产品首次证书报告(First Certification Report),两份文件都邮寄到美国能源部(DOE, Department of Energy)。 

DOE认证法规包括10CFR429和10CFR430,其中10CFR429规定了样品选择规范和报告规范,10CFR430规定了测试方法和符合性宣告规范。

产品范围:

DOE监管许多电器和消费电子产品,EPS、电视、冰箱、空调、洗衣布、家用取暖设备、微波炉、电池充电器、吊扇灯套件、荧光灯镇流器等。

常见疑问 :

1、送样数量和测试周期? 

按§429.11抽样需要两套或两套以上的样品进行测试,测试周期约为10个工作日(部分产品可能会延长)。 

2、需要注册吗? 

需要注册,客户需要有美国进口商。 

3、与加州CEC BC有什么区别? 

不同地区的判断标准不同:加州CEC满足充电能耗的能源需求(CEC-400-2017-002:(W)),而美国DOE要求是产品的单位能耗(EERE-2008-BT-STD-但由于测试方法相同,测试数据可以共享。

以上就是和卖家们分享的美国能效DOE认证指南,希望对卖家有帮助。连连国际以专业、贴心的服务让用户安心、放心地开展跨境业务,帮助更多用户将优秀的产品和服务以更高效的方式带到全球市场更好的运营。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