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审计师(核数师)会根据香港公司条例、会计师公会发布的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和审计准则和要求,客观地审核帐目,并附有专业的审计意见。

审计报告可按审计师的意见分为下列几类:

1、审计报告无保留意见

可以认为公司的财务数据没有重大问题,基本上符合香港会计准则。在香港公司审计过程中,注册会计师如认为香港公司会计报表符合审计合法性和公允性,未受香港公司审计程序的限制,也不存在需要调整或披露的问题,而香港公司有意隐瞒的重要事项,则会给出无保留意见。

2、审计报告保留意见

可以认为公司财务部分数据存在部分问题,如没有收到银行询证函,存货没有实际盘点或出具盘点报告。对于被审核单位未完全遵守香港会计准则及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或对香港执业会计师进行审计,保留意见适用。只有香港执业会计师认为会计报表在整体上是公允的,但仍有对香港公司会计报表有重大影响的情形,才会出具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未能表达意见审计报告

大多数审计所需的信息都没有提供,不能对公司的财务数据发表意见。但是管理层要求继续出具审计报告。如果香港公司的审计范围有限,而且可能产生很大、很广的影响,无法获得足够、适当的香港公司审计资料,从而无法确定香港公司审计报告的合法性和公允性,则香港执业会计师将出具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例如香港公司账目时间过长,10年只出一份无效报告,而票据的存续期限是七年,因此无法确认客户在此期间是否有其他活动等,香港执业会计师只能提出不作评论。

4、否定审计报告

这次审计要求提供信息是错误的,而且当香港执业会计师确认香港公司会计报表有重大错报和歪曲,其会计报表不符合香港公司会计准则和有关会计制度的规定,也不能从整体上公允地反映香港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香港执业会计师就会出具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