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电子商务法》于2019年1月1日正式施行后,海关总署先后发布多份文件加速跨境电商行业的合规化。其中包括:跨境进口电商平台企向海关开放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包括订单号、商品名称、交易金额、币制、收款人相关信息等)、跨境电商企业(包括平台、物流、支付)向海关办理注册登记等。政策规定的最后过渡期将在2019年3月31日截止。

以下为海关实时获取跨境电商平台企业支付相关原始数据常见问题解答,问题总结如下,供大家参考: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海关的对接工作最迟应于什么时间完成?

A: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应于2019年3月31日前完成对接。如未在此日期前完成对接工作,自2019年4月1日起申报的清单会发生系统退单。

Q: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海关的对接的方式有哪几种?

A:根据《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原始数据实时获取方案》,对接方式有三种,分别为:

(一)互联网+安全验证:通过互联网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二)虚拟网关(VPN)—针对海外电商平台企业:通过虚拟专线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三)网络传输专线:通过物理专线接入电子口岸对外接入网。

Q:是否需要通过地方电子口岸跨境电商公共服务平台、各直属海关数据分中心进行数据交换?

A:根据总署公告要求,该类数据由电商平台企业直接与中国电子口岸数据中心对接,无需通过其他方式进行交换。

Q:数据如何加签?

A:海关总署2018年第179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数据加签进行了详细说明,请参照对数据进行加签。

跨境电商Q:数据如何加密?

A:海关总署2018年第179号公告附件《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对数据加密进行了详细说明,请参照对数据进行加密。由于数据涉密,企业应通过https协议的方式保证连接加密。

Q:接口内容中支付原始数据表头项下的“交易流水号”是否可以填写第三方支付平台系统内部流水号?

A:此字段应优先填写可在央行认可的金融机构验证的交易唯一编号,若该笔订单涉及的支付信息无法在银联或网联验核,则可填写系统内部流水号。

Q:如支付企业向跨境电商平台企业反馈的支付数据不包含海关要求的字段怎么办?

A:建议跨境电商平台企业与支付企业沟通解决。

Q:《海关跨境电商进口统一版信息化系统平台数据实时获取接口(试行)》中提及的“证书”“证书编号”是指什么?

A:证书是企业加签设备的签名证书。证书编号则是在电子口岸申请证书后对应的序列号。

根据新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取得外汇支付试点牌照的第三方支付平台通过银行为外贸电商提供资金的汇集与结算服务。上海自贸区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将互联网支付业务延伸至境外,建立跨境电子支付实时处理平台,实现了客户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交易的诉求,方便其海外购物及海淘需求。上述措施,使第三方支付机构获得了更多的跨境电商支付业务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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