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简称《电子商务法》或《电商法》),作为我国电商领域首部综合性法律,引来市场广泛关注。《电子商务法》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原则性规定,规范方式也是比较笼统的。

具体到拥有万亿元市场的跨境电商,中国电子商务研究中心特约研究员、北京德恒(深圳)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吕友臣律师认为:《电商法》中,对于跨境电子商务的规定,仅仅是一种原则性规定,且散见于其他法律法规和规定的影子,留有极大的空白待逐步完善。

《电商法》明确了电子商务经营者的定义,不仅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还包括通过自建网站或利用其他网络服务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各类电子商务经营者。主体类型包括相关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

电商法具体来看,从平台购物到朋友圈购物,再到直播购物,我们的网购渠道愈来愈多。电子商务法明确,微商、代购、网络直播也纳入电子商务经营者范畴,受该法制约。

目前我国进口跨境电商蓬勃发展,已形成了以下“三大阵营”:以网易考拉、天猫国际、洋码头、京东全球购、唯品国际、亚马逊海外购等为代表的一线“头部平台”,以苏宁海外购、1号店、聚美优品、丰趣海淘、魅力惠、宝宝树美囤妈妈为代表的“第二梯队”,以及以蜜芽、宝贝格子、波罗蜜全球购、国美海外购、五洲会、海蜜严选、聚优澳品、跨境淘、麦乐购、摩西网等“第三梯队”,市场格局梯队层次鲜明,“寡头效应”初步显现。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