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各国采用的度量衡制度不同,出口商品的重量在计量时可能会出现差异。为了避免这些差异对货物供应产生不利影响,出口商必须熟悉客户所在国家或地区的度量衡体系及计重方法。

(1) 了解国际贸易中的常用计重单位

国际贸易中,由于世界各国的度量衡体系不同,导致相同的计量单位在不同地区代表的数量有所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的规定:“国家实行国际单位制。国际单位制的计量单位以及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为我国法定计量单位。”除了少数特殊领域外,一般情况下不允许使用非法定的计量单位。因此,我国出口商品应尽量使用法定计量单位,除非双方在贸易合同中约定采用公制、英制或美制的单位。

对于进口的设备、仪器等,我国也要求采用法定计量单位。若确实需要使用其他计量单位,需获得相关标准计量管理部门的批准。

如何准确制定外贸商品重量

(2) 熟悉常见的计重方法

不同的度量衡体系会导致相同计量单位的数量有所不同。例如,表示重量的“吨”在不同制度下有不同的定义:采用公制的国家使用公吨,每公吨等于1000公斤;英制国家使用长吨,每长吨等于1016公斤;美制国家使用短吨,每短吨为907公斤。此外,部分国家对某些特定商品还采用本国惯用或法定的计量单位。

国际贸易中,许多商品都是按重量计量的,常见的几种计重方法包括:

毛重(gross weight):商品加上包装物的总重量。这种方法通常用于较低价值的商品。

净重(net weight):商品本身的实际重量,去除了包装物的重量。这是国际贸易中最常见的计重方式,尽管在一些较低价值的商品中,也会采用毛重计重方式。

公量(conditioned weight):针对一些吸湿性强、重量不稳定的商品(如棉花、羊毛等),公量计算方法较为常见。具体操作是将商品的干净重量(去除水分后的重量)与国际公定回潮率的乘积相加,得出公量。

理论重量(theoretical weight):对于按固定规格生产的商品,只要各个商品的重量基本一致,可以通过件数推算出总重量。

法定重量(legal weight)与实物净重(net weight):在一些国家,海关在征收从量税时,依据法定重量征税。法定重量包括商品和与其直接接触的包装物的重量(如销售包装)。实物净重则是去掉这些包装后的商品净重量。

综上所述,出口货物的重量与多种因素相关。在货物进出前,应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但也需有所侧重。需重点分析影响货物进出口的关键因素,制定相应的策略,以减少可能的误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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