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国内工厂 A计划出口数批无牌子的复印机设备配件,配件产品及包装本身无任何品牌,但根据中间商客户B的要求,在产品说明书上注明了该配件专供“XYZ”牌子的复印机使用,“XYZ”是一家著名的跨国公司所拥有的品牌。
由于货物及包装没有任何品牌,在简单地咨询过同行的建议后,A工厂提供给报关员的报关资料中注明为无牌,头两个货柜没有遇上海关查验,顺利放行。第三柜出口时,如读者所料的一样,海关要求查柜,海关查验人员发现说明书上的“XYZ”牌子后,要求报关员提供详细的说明报告。A工厂感到很冤枉,表示可以按海关的要求打上该品牌后重新申报,工厂愿意承担所有的费用,并做好向客户解释船期延误的准备工作。
但是,事情远没有这么简单,A 工厂的出口货物毫无疑问首先是申报有问题。其次,由于“XYZ”品牌已经在海关的知识产权备案系统中非常详细地备了案,故按规定 A 工厂应首先获得该跨国公司的授权才能生产并运输出口,而且A工厂应作为被授权人在海关知识产权系统中备案。可事实上无论是A工厂还是B中间商,都没有获得过任何授权。
A工厂慌乱中,胡乱编了个借口写了份报告以求蒙混过关。最终海关把该柜货物送往了海关缉私科,并表示可能需要退回之前已出口的两柜货物。至此笔者相信大家都应该明白这其中A工厂和B中间商将要付出的可怕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