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委托代理。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与出口单位(发货人)就出口货物运输事宜达成协议后,可以向发货人提供国际货物托运书作为委托书。委托书由发货人填写并加盖公章,并作为委托和接受委托的依据。对于长期出口或出口货量大的单位,航空货运代理公司一般都与之签订长期的代理协议。
(2)订舱。
订妥舱位后,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应及时通知发货人备单、备货。
(3)接单接货。
(4)制单。制单就是缮制航空货运单,包括总运单和分运单。
缮制航空货运单是空运出口业务中最重要的环节。运单填写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货物能否及时、准确地运达目的地,因此必须详细、准确地填写各项内容。
填写航空货运单的主要依据是发货人提供的国际货物托运书。托运书上的各项内容都应体现在航空货运单上,如发货人和收货人的全称、详细地址、电话、传真、联系人、电子信箱,出口货物的名称、件数、重量、体、包装方式,承运人和代理人的名称,城市名称,始发港和目的港等。
除托运书的内容之外,航空货运单上还要注明航班号和日期、运单号、运价类别、运费等内容。
(5)报检报关。
(6)交接。交接是航空货运代理公司按预订舱位的航班时间,根据航空公司的规定,向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交单、交货。交单就是将随机单据和应由承运人留存的单据交给航空公司。随机单据包括第三联航空货运单正本、分运单(如有)、发票、箱单、产地证明、品质鉴定书、出口商品配额等。交货就是同航空公司或机场货运站办理与单据相符的货物的交接手续。交货之前必须粘贴或拴挂货物标签,核对、清点货物,缮制货物交接清单,机场货运站审单验货后,在交接清单上签收。
(7)出运。货物按预订航班出运。
(8)费用结算。费用结算主及发货人、承运人和国外代理人三方面。与发货人结算费用,即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向发货人收取航空运费(在运费预付的情况下),同时收取地面操作费以及各种服务费和手续费。与承运人结算费用,即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向承运人支付航空运费,同时向其收取代理佣金。与国外代理人结算费用主要涉及付运费和手续费。
(9)信息传递。航空货运代理公司在发运货物后,应及时将发运信息传递给发货人,向其提供航班号、运单号和出运日期等,并随时提供货物在运输过程中的准确信息。与此同时,将盖有海关验讫章的出口货物报关单、海关核发的加工贸易手册、出口商品配额等单据,寄送发货人。
对于集中托运的货物,还应将发运信息预报收货人所在地的国外代理人,以便其及时查询、接货、分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