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货物退(免)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中,出口国对出口国在本国消费时应缴纳的税款予以免征,或者按照国家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退还已缴纳的税款(增值税、消费税)。这是国际贸易中普遍采用的一种税收措施,为各国所接受。其目的是鼓励出口商品的公平竞争,促进市场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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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际社会的通行做法和我国现阶段的国情,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出口货物退(免)税制度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除另有规定外,有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的货物,经申报出口并经财政销售后,凭有关证明,可以报请税务机关批准退还或者免征增值税和消费税。


出口退税流程介绍:


首先,企业提交相关证件备查及领取登记表。企业应当自取得有关部门批准经营出口产品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工商登记证之日起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的退税登记。


然后申报受理退税登记。企业收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按照登记表和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并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等证明材料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审核无误后,予以受理。


接着,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税务机关收到企业的正式申请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审核批准后发给企业办理“出口退税登记”。


最后,出口退税登记变更或注销。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者部分退税政策发生变化时,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者注销退税登记。


出口退税范围:我国出口产品,除国家明确规定外,不得退还或者免征应纳税款。


一般来说,出口产品应当具备以下四个条件:


1.必须是产品税、增值税和特别消费税范围内的产品。


2.必须申报出境。这是区分产品是否属于应退出口产品的主要标准之一,以加盖海关检验章的出口报关单和出口销售发票为准。


3.出口销售必须在金融部门进行。


4.必须是出口创汇并已核销的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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