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费赠送客户VAT税如何计算?分为三种情况,赠送给正常购买本企业产品的客户,赠送给购买本公司产品客户单位的个人,赠送给不确定对象。本文将会对这三种情况分别进行解释。

第一,正常购买。向通常购买本企业产品的顾客赠送自制产品,这种情况一般是根据每个顾客购买产品的数量,或根据顾客购买数量的高低,分别赠送一定比例或相应数量的产品。但是,根据相关规定,纳税人以打折方式销售商品。如果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标明了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则表示同一张发票的“金额”列中分别标明了销售金额和折扣金额。折扣后的销售额可以征收增值税。如果同一发票的“金额”栏中未注明折扣金额,或仅在发票的“备注”栏中注明折扣金额,则折扣金额不得从销售金额中扣除。因此,对于企业的折扣销售行为,如果同一发票的“金额”栏中必须分别注明销售额和折扣金额,则可以按折扣后的净销售额计算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第二,在日常经营过程中,企业往往会向顾客赠送自己的产品。比如,通过各种促销活动,向顾客的管理层、业务人员等相关个人赠送自己的食品。从会计处理的要求来看,虽然相关产品的成本应作为业务招待费直接计入公司账簿,但管理费用不作为销售入账。但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考虑将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视同销售,并产生相应的会计处理问题。


第三,赠送给不确定对象,如受邀参加产品推介会或产品新闻发布会的各类客户和个人,或参观商场展厅的其他非特定移动客户。在这些情况下,送礼的对象包括现有客户、潜在客户,甚至是移动客户或只对公司礼品感兴趣的人一言以蔽之,送礼的对象存在很大的不确定性,但送礼的目的只是为了宣传和推广企业的产品。在这种情况下,赠与的性质应属于商业宣传性质。因此,所发生的费用应当属于业务宣传费用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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