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分的国家对于商标的申请并没有十分明确要求需要说明,只要卖家想申请商标,不管有没有使用都可以申请,比如中国,有的国家仅仅要求说明是否在这个国家使用,也不需要提交证据,比如加拿大,但是美国不一样,美国商标规定的比较细致,而且要求提出对应的证据或证明。

美国是一个典型的遵循先使用原则的国家。美国商标所有人应当在商标申请过程中或者商标批准注册后按时提交使用证据,以保持商标的有效性。在商标申请过程中,如果商标基于使用申请,申请人需要在提交申请时提交使用证据。

商标基于意向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在商标通过实质性审查和公告期后6个月内提交使用证据和宣誓,否则商标不能批准注册。商标批准注册后,商标法规定,无论是单一申请的商标还是马德里申请的商标,基于哪种申请基础的注册商标所有人都必须在注册日起的第5-6年内、第9-10年内和未来10年内提交使用证据和宣誓,否则注册商标将被撤销。

美国商标法对提交第5-6年的使用宣誓有两项规定:一是直接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二是在提交使用宣誓和使用证据的同时提交不可抗辩宣誓。提交使用宣誓时提交不可抗辩宣誓的,不得因缺乏显著性或者先使用而撤销注册商标。

美国提交使用宣誓书需要提供实际使用证据。如果它是一个产品商标,它需要提供3-5张照片来3-5张照片。如果有实际销售凭证,如订单、链接、发票等。如果是服务商标,可以提供网站链接、宣传海报、服务凭证等可以反映相应服务的信息。如果商标仅用于某些商品或服务,则需要删除未投入实际使用的商品或服务。

以上就是美国的商标使用证据提交制度详解,希望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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