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民众知识产权意识没有得到应有的提升。“入世”近二十年来,虽然我国知识产权法律不断健全、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法治环境整体改善,但无论是企业还是公民个人,知识产权法律意识依然没有提升到应有的高度,这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相当一部分公民还不知道知识产权为何物,这些人主要生活在社会底层,他们往往经受不住利益的诱惑,有意或无意地实施侵权行为,如制作销售盗版光盘、假冒商标或侵犯驰名商标,而普通消费者贪图便宜,乐意购买明知是盗版的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盗版等侵权行为的发展。

(2)知识产权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不够。知识产权制度在我国起步晚,再加之其专业性强,国内相当一部分公民对知识产权知之甚少。政府机关、职能部门、媒体、学校对知识产权的宣传教育也没有提上议事日程,很少有关于知识产权制度的宣传教育,许多大学都没有设置专门的知识产权课程。近年来,各级法院办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屡见不鲜,可媒体在这方面的宣传报道很少。

跨境电商知识产权

(3)缺乏创新精神。尽管“创新驱动”已经成为国家战略,党和国家领导人多次谈到要鼓励创新,要把我们的国家建设成为创新型国家。但中国要创造出自主品牌,就只能依靠创新;要使中国企业能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获得更多的市场份额,就必须大力鼓励民族企业发扬创新精神,研发出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品牌产品。通过“入世”后近二十年的市场发展,国内有一些知名企业,如海尔、远大、格力等,凭借自主知识产权在国际市场中占有了一席之地。可还有大量的企业并没有意识到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创造自主品牌的危机感,只顾眼前,不考虑长远,没有全球化战略的远见卓识。

(4)因法律意识淡薄导致维权意识淡薄,缺乏法治思维。许多时候,权利人明知自己的权利受到侵害,但不到万不得已也不会主动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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