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世界上电子商务应用最早、普及率最高的国家,为了保持电子商务在全球的领先地位和绝对优势,电子商务发展初期美国政府积极制定了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1996年11月,美国财政部发布《全球电子商务选择性的税收政策》,坚持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不开征新税种,1997年7月,美国发布《全球电子商务纲要》进一步明确电子商务税收中性原则。1998年美国国会通过《互联网免税法案》,免税法案自制定以来已经延长了三次。

随着电子商务快速发展,市场份额逐渐扩大,电子商务对实体经济影响逐步凸显,对电子商务的免税政策使其拥有成本优势,这对传统零售商而言是不公平的。所以,美国国内一些组织还有实体店零售商要求对电子商务征收销售税的呼声越来越高。2011年9月,部分参议员向美国国会提出了《市场公平法案(2011)》,要求对电子商务企业征收或免除州销售税。2013年3月22日,美国国会参议院对《2013市场公平法案》(The Marketplace Fairness Act 2013)投票,以74:25的压倒性优势在99名议员中获得支持。《2013市场公平法案》是美国第一个全国性互联网销售税提案,可以让美国各州政府对电子商务跨区征收销售税(销售税是美国州和地方政府对商品及劳务按其销售价格的一定比例课征的一种税,税率由各州政府自行制定)。此次投票为无约束力的测试性投票,所以其结果只有象征意义。该法案授权相关的州对所有每年在美国远程销售(跨州销售的商品或服务)总收人超过100万美元的卖家征收销售税。

跨境电商税收

根据现行的美国法律,只有当某家零售商在该州有实体店的情况下,州政府才能要求其向用户征收消费税。沃尔玛、百思买、家得宝、希尔斯等美国传统零售商在各州都有实体店,因此他们在各州均需要缴纳销售税。而 eBay和亚马逊等在线零售商则并不需要,除非其在当地拥有办事处或配送中心,州政府才可以要求其交税。这种情况下,以沃尔玛为代表的美国传统零售商极力支持该法案,但是以eBay为代表的线上零售商则极力反对该法案,而亚马逊则因为在美国各州建立仓储物流配送中心,无法回避销售税,索性掉转头来支持该法案,还可以帮助其打压竞争对手。不过美国众议院进行了多次会议都未能通过让网络零售商缴纳州销售税的法案,这主要是因为众议院里的整体反税倾向比较严重。

实际上,近年来美国许多州要求对亚马逊卖家征收销售税亚马逊无力抗拒,逐步在多个州收取销售税。截止到2017年,亚马逊在全美45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向消费者征收消费税。另外,亚马逊规定自2018年1月1日,所有通过FBA 或者 FBM发往华盛顿的订单,包括运费部分,都会被征收8.39%的消费税。亚马逊会负责收取并支付给当地税务部门,卖家无须执行任何操作。这也意味着对于其他国家的跨境电子商务商家而言,需要仔细考虑消费税带来的影响。

一般而言,增加销售税必定会进一步削弱电子商务对消费者的好处。而对小型零售商征税可能会对平台造成较大影响,平台还需要在定价算法中把州销售税考虑进去。另外,不同产品类别的税率还不尽相同,比如美国一些州就不对服装类产品征税。除了对电子商务卖家的价格优势进行削减外,这种做法还注定要使退货流程复杂化,因为退货时产品往往直接退给卖家,而不是通过电子商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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