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税制度是允许对特定的进口货物在入关进境后确定内销或复出口的最终去向前暂缓征缴关税和其他国内税,由海关监管的一种海关制度。即进口货物可以缓缴进口关税和其他国内税,在海关监管下于指定或许可的场所、区域进行储存中转、加工或制造,是否征收关税视货物最终进口内销或复运出口而定。
1.中国保税制度历史
20 世纪,世界各国为促进和鼓励本国对外贸易,特别是出口贸易的发展竞相建立保税制度,其范围也从单纯加工生产的保税扩大到包括商业性质的保税(如转口贸易货物的保税)和进口寄售商品的保税等。在中国,保税制度是随着 19世纪资本主义国家对中国的殖民扩张和经济侵略而发展起来的。1882 年,为方便和扩大外国商人对华出口贸易,当时的中国海关总税务司英国人R·赫德在上海筹建保税制度。1888 年,第一批保税仓库在上海建立,这是中国保税制度的开始当时主要是对进口货物的加工包装等进行保税,随后逐步扩大到其他工业生产性保税和商业性保税。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在当时的政治、经济条件下保税制度基本停用。1978 年实行改革开放方针以后,为适应中国对外经济贸易的发展和改善投资环境的需要,保税制度逐步恢复,并不断扩大业务,实行了一些新的保税形式。已成为中国发展对外经贸往来,扩大出口创汇,吸引外资的一项重要措施。
2,保税区及保税仓库保税仓库是经海关批准,进口货物可以不办理进口手续和较长时间储存的场所。进口货物再出口而不必纳税,便于货主把握交易时机出售货物,有利于业务的顺利进行和转口贸易的发展。
保税区是经海关批准专门划定的实行保税制度的特定地区。进口货物进入保税区内可以免征关税,如复出口,也免缴纳出口税。运人保税区的商品可进行储存、改装、分类、混合、展览、加工和制造等。海关对保税区的监管主要是控制和限制运入保税区内的保税货物销往国内。保税区一般设在港口或邻近港口、国际机场等地方。设立保税区的目的是吸引外商投资、扩大加工工业和出口加工业的发展,增加外汇收人。因此,国家对保税区除了在关税等税收方面给予优惠外,一般还在仓储、厂房等基本设施方面提供便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