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FCA术语的含义

FCA的英文全文为Free Carrier ( insert named place of delivery),中文意思是货交承运人(插入指定交货地点),其后应注明2010 年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或INCOTERMS 2010。

根据《2010 通则》的解释,按FCA条件成交时,卖方是在合同中约定的日期或期限内在其所在地或其他约定地点把货物交给买方指定的承运人,即完成其交货义务。此外,卖方要提交商业发票以及合同要求的其他单证。

(二)关于买卖双方主要义务的规定

采用FCA术语时,双方承担主要义务可概括如下:

1.风险转移问题

卖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前的风险,买方承担将货物交给承运人控制之后的风险。

2.通关手续问题

(1)卖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2)买方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进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且办理货物进口以及通过第三国过境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

3.运输合同和保险合同

(1)卖方对买方无订立运输合同的义务。但如果买方有要求,并在由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可以按照通常条件订立运输合同。

(2)卖方对买方无订立保险合同的义务。但应买方的要求,并在由其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供其办理保险所需的信息。

4.主要费用的划分

(1)卖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前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出口所应交纳的关税和其他费用。

(2)买方承担在交货地点交货后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包括办理货物进口所涉及的关税和其他费用。此外,买方要负责签订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支付有关的运费。

5.适用的运输方式

FCA适用于各种运输方式,包括公路、铁路、江河、海洋、航空运输以及多式联运。

(三)使用FCA术语应注意的问题

1.关于承运人和交货地点

FCA条件下,通常是由买方安排承运人,与其订立运输合同,并将承运人的情况通知卖方。这里所说的承运人可以是拥有运输工具的实际承运人,也可以是运输代理人或其他人。按照《2010 通则》的解释,如果双方约定的交货地点是在卖方所在地,卖方要负责把货物装上买方安排的承运人提供的运输工具;如果交货地点是在其他地方,卖方只需将货物运交给承运人,在自己所提供的运输工具上完成交货义务。《2010通则》特别建议交易双方尽可能清楚地写明指定交货地内的交付点。如果在约定地点没有明确具体的交货点,或者有几个交货点可供选择,卖方可以从中选择为完成交货义务最适宜的交货点。

2. FCA 条件下风险转移的问题

在采用FCA术语成交时,买卖双方的风险划分是以货交承运人为界,这在海洋运输以及陆运、空运等其他运输方式下,都是如此。采用FCA条件成交时,通常情况下是由买方负责订立运输契约,并将承运人名称及有关事项及时通知卖方,卖方才能如约完成交货义务,并实现风险的转移。面如果买方没有及时给予卖方上述通知,或者他所指定的承运人在约定的时间未能接受货物,其后的风险是否仍由卖方承担呢?《2010通则》的解释是,自规定的交付货物的约定日期或期限届满之日起,若无约定日期的,则按卖方完成交货时的通知日期起算,由买方承担货物灭失或损坏的一切风险,但以货物已被划归本合同项下为前提条件。

3.有关责任和费用的划分问题

FCA适用于包括多式联运在内的各种运输方式,卖方交货的地点也因采用的运输方式不同而异。有时,实方须在出口国的内陆,如车站、机场或内河港口,办理交货。不论在何处交货,根据《2010通则》的解释,卖方都要自负风险和费用,取得出口许可证或其他官方批准证件,并办理货物出口所需的一切海关手续。这一规定对于一些出口国的内地口岸就地交货和交单结汇的做法是十分适宜的。

按照FCA术语成交,一般是由买方自行订立从指定地点承运货物的合同,但是,如果买方有要求,并在买方承担风险和费用的情况下,卖方也可以代替买方指定承运人并订立运输合同。当然,卖方也可以拒绝订立运输合同,如果拒绝,应立即通知买方,以便买方另行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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