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装卸、运输、仓储、检验和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防止发生错发、错运和损坏货物与伤害人身的事故,以保证货物安全、迅速、准确地运交收货人,就需要在运输包装上书写、压印、刷制各种有关的标志,以资识别和提醒人们操作时注意。运输包装上的标志,按其用途可分为运输标志( Shipping Mark)、指标性标志( Indicative Mark)和警告性标志( Warning Mark)三种,现分别介绍如下:

1.运输标志

运输标志又称唛头,通常是由一个简单的几何图形和一些字母、数字及简单的文字组成。其主要内容包括: (1) 目的地的名称或代号; (2) 收、发货人的代号;(3) 件号、批号。此外,有的运输标志还包括原产地、合同号、许可证号和体积与重量等内容。运输标志的内容繁简不一,由买卖双方根据商品特点和具体要求商定。

鉴于运输标志的内容差异较大,有的过于繁杂,不适应货运量增加、运输方式变革和电子计算机在运输与单据流转方面应用的需要,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简化国际贸易程序工作组,在国际标准化组织和国际货物装卸协调协会的支持下,制定了一套运输标志向各国推荐使用。该标准运输标志包括: (1) 收货人或买方名称的英文缩写字母或简称; (2) 参考号,如运单号、订单号或发货票号; (3)目的地; (4) 件号。至于根据某种需要而须在运输包装上刷写的其他内容,如许可证号等,则不作为运输标志必要的组成部分。

现列举三个运输标志实例如下: 

2.指示性标志

指示性标志又称操作标志,即提示人们在装卸、运输和保管过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一般都是以简单醒目的图形和文字在包装上标出,故有人又称其为注意标志。指示性标志多种多样,现列举几种如下:

在运输包装上标打哪些标志,应根据商品性质正确选用。在文字使用上,最好采用出口国和进口国的文字,但一般使用英文的居多。

3.警告性标志

警告性标志又称危险货物包装标志。凡在运输包装内装有爆炸品、易燃物品、有毒物品、腐蚀物品、氧化剂和放射物质等危险货物时,都必须在运输包装上标打用于各种危险品的标志,以示警告,使装卸、运输和保管人员按货物特性采取相应的防扩措施,以保护物资和人身的安全。根据我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发布的《危险货物包装标志》规定,在运输包装上应标打的警告性标志多种多样。应当指出,凡运输包装上的各类标志,都必须按有关规定标打在运输包装上的明显部位,标志的颜色要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防止褪色、脱落,应使人一目了然,容易辨认。此外,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也规定了一套《国际海运危险品标志》,这套规定在国际上已被许多国家采用,有的国家进口危险品时,要求在运输包装上标打该组织规定的危险品标志,否则,不准靠岸卸货。因此,在我国出口危险货物的运输包装上,要标打我国和联合国政府间海事协商组织所规定的两套危险品标志。现列举几种警告性标志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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