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Air Way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所有权。因此,在航空运单的收货人栏内,必须详细填写收货人的全称和地址,而不能做成指示性抬头。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背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收货物的依据;第二分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到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

航空运单主要分为两大类:

1,航空主运单

凡由航空运输公司签发的航空运单就称为主运单(Master Air Waybill ,MAWB)。它是航空运输公司据以办理货物运输和交付的依据,是航空公司和托运人订立的运输合同,每一批航空运输的货物都有自己相对应的航空主运单。

2.航空分运单

集中托运人在办理集中托运业务时签发的航空运单被称作航空分运单( House AirWaybill,HAWB)。在集中托运的情况下,除了航空运输公司签发主运单外,集中托运人还要签发航空分运单。此时,航空分运单作为集中托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合同双方分别为货主和集中托运人;而航空主运单作为航空运输公司与集中托

运人之间的货物运输合同,当事人则为集中托运人和航空运输公司。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没有直接的契约关系。此外,由于在起运地货物由集中托运人将货物交付航空运输公司,在目的地由集中托运人或其代理从航空运输公司处提取货物,再转交给收货人,因而货主与航空运输公司也没有直接的货物交接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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