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直接退货?

直接退货是指进口货物进口后向海关申报,但由于特殊原因不能继续办理进口手续,经海关主管批准将货物全部退回海外。

货物直接退货的范围

直接退货的范围:

  • 按照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货的货物;

  • 国家贸易管制政策在合同执行期间进行调整,收货人不能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并能提供相关证明;

  • 收货人因某种原因不能支付进口税,或者收货人未能按时支付货款,导致货物所有权转让,并可以提供发货人同意退货的书面证明;

  • 可提供承运部门书面证明的错发、误卸货物;

  • 未向海关申报贸易纠纷的,可以提供法院判决、贸易仲裁部门裁决或者无争议的货权证明。

不得直接退货:

  • 无证件到货(按照国家规定责令直接退货的除外);

  • 经海关审查,发现有走私嫌疑;

  • 超过规定期限且未经特别批准的;

  • 由于其他原因,海关认为不能直接退货。

直接退货货物的报关程序

1、进口货物申请办理直接退运,属于海关行政许可,因此,申请办理直接退运手续的货物,一般应在运载该批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之日起或自运输工具卸货之日起3个月内,由货物的所有人或其代理人向海关提出书面申请、填写《直接退运货物审批表》并向海关提交境外发货人错发错运的业务函电、境外发货人同意退运的业务函电等资料申请海关批准。

2、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货的货物,由于尚未向海关申报进口或暂停进口报关手续,并向海关申请批准直接退货。因此,在办理退货手续时,凭海关一式两份向现场海关申报出口和进口,贸易方式填写直接退货,称为先申报出口,再申报进口。

3、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货的货物,《出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在有关栏目中填写进口报关单号;《进口货物报关单》应当在有关栏目中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号。承运人责任造成误发、误卸的,可以免除报关单。

4、经海关批准直接退货的货物,在申请直接退货的出口和进口申报时,不需要缴纳进出口许可证、税费和滞纳金。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