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预分类?
预归类是指一般贸易货物在实际进出口前,申请人以海关规定的书面形式向海关申请,必要时提供样品,海关依法作出具有法律效力的商品分类决定的行为。申请人进口预分类货物并按照预分类决定申报的,经海关审核一致的,按照预分类决定确定的分类意见放行。
预分类决定只对申请人和作出决定的海关具有约束力,对决定中提到的货物的海关货物在有效期内具有约束力。
申请预归类
1.预分类申请人资格
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在海关注册进出口货物。
2.对预分类申请的要求
(1)以书面形式一式两份提交进出口海关。
(2)不得向两个或两个以上海关申请同一商品的预分类。
(3)一份预分类申请书只应包含一项商品;申请人应分别提出多项商品的预分类申请。
3.预归类申请人的权责
(1)预归类申请人应对其所提供资料的真实性负责,不得向海关隐瞒或向海关提供影响预归类准确性的倾向性资料。
(2)实际进出口货物与决定书中提到的货物不符的,申请人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3)申请人可以向海关申请对进出口货物涉及的商业秘密保密。
(4)在预分类决定的有效期内,申请人对分类决定有异议,可以向海关提出审查。
(5)申请人可以在海关作出预分类决定前向海关提供新信息,并说明原提供的信息。
接受和决定预归类申请
1.预归类申请的受理
(1)各直属海关受理并作出决定——一般商品。
(2)海关总署受理预分类申请并作出决定:
①直属海关报告的疑难商品;
②有分类争议的商品。
(3)海关不能接受预分类申请:
①不符合预分类条件的申请;
②申请与实际进出口无关。
2.作出预归类决定
(1)在规定的工作期限内作出预分类决定。
(2)以《海关进出口商品预分类决定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
(3)《预归类决定书》一式两份交申请人持有,另一份由海关保留。
预归类决定书
预归类决定书的效力
1.直属海关-在本关区内有效
2.海关总署——在全国范围内有效
3.自海关签发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4.只对申请人和海关作出决定具有约束力
使用预归类决定书
1.申请人只能使用预归类决定。
2.持有《预分类决定》的申请人应当在决定有效期内向进出口海关提交《预分类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