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五跨境电商产业发展重点梳理

顶层设计逐步完善

2016年底,商务部、中央网信办、发展改革委联合发布了《“十三五”电子商务规划》(以下简称“规划”),据该规划明确了我国电子商务“十三五”发展目标、主要任务,专项行动与保障措施,以指导我国电子商务步入新的发展阶段,其中,新模式与新业态培育工作专门列出了“跨填电子商务发展行动”一项,并从以下几个方面设定了方向和目标:


1. 推广跨境电商综合试脸区建设

  • 六大体系:信息共享、在线金融服务、智能物流、电子商务信用、统计监测和风险防控等六大体系

  • 两大平台:线上“单一窗口”和线下“综合园区"两个平台


2. 除了明确提出要大力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以外,规划还指出要积极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制定”和“完善跨境电子商务产业链”两个方向

  • 积极参与跨境电子商务规则交流:积极发挥建设性推动作用,鼓励行业组织及企业参与电子商务国际标准、规范和规则体系建设

  • 建立互利共赢的合作机制:通过多双边对话,与经济体建立利共赢的合作机制,积极推进多双边及区城电子商努交流与合作,及时化解瞬电子商务进出口引发的贸易摩擦和纠纷

  • 培育交易平台:支持各地引导本地牌电子商务产业向规模化,标准化、集群化、规范化方向发展,培育一批响力较大的公共服务平台、竞争力较强的外贸综合服务平台和知名度较高的交易平台。

  • 创新商业模式:支持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围绕技术、物流、服务创新商业模式,加强与填外企业合作,通过规范的海外仓、体验店等模式,逐步实现经营规范化、管理专业化、物流标准化和监管科学化。


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建设持续推进

2018年7月13日,国务院同意在北京、呼和浩特、沈阳、长春、哈尔滨、南京、南昌、武汉、长沙、南宁、海口、贵阳、昆明、西安、兰州、厦门等22个城市新设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至此,跨境电商综合实验区已落地珠三角、长三角和中部区域。

国务院(批复》强调,新增试验区要复制推广前两批综合试验区的成熟经验做法,着力在跨境电商B2B方式相关环节的技术标准、业务流程,监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先行先试,探索跨境电商发展新经验、新做法。

新一批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主要选取了电商基础条件较好、进出口发展潜力较大的城市,并向中7西部和东北地区倾斜,既推动了跨境电商行业区域协调发展,也为这些城市的跨境电商发展创造更大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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