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贸卖家关于乳制品的进口流程须知。


1.境外乳制品生产企业注册。


进口乳制品的海外乳制品生产企业应向海关总署申请注册。海关总署网站将公布注册的海外乳制品生产企业名单和允许贸易的乳制品范围。

2.海外出口商或代理人备案。


进口乳品的海外出口商或代理商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备案。


3.国内收货人(进口商)资格。


国内进口乳品收货人(进口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应包括预包装食品的销售。如收货人有进出口权,可自行进口;否则,可委托有进出口权的公司代理进口。


4.国内收货人(进口商)备案。


国内进口乳品收货人(进口商)应当在进口乳品之前,通过进口食品化妆品进出口商备案系统备案,并向工商登记地海关提交备案所需的纸质材料,通过后生成备案号。


备案所需的纸质材料包括:


填写准确完整的《进口食品进口商备案申请表》


与食品安全相关的组织、部门职能和职责。


拟经营的食品种类、保管场所。


两年内从事食品进口、加工、销售的,应当提供相关说明(食品品种、数量)


5.进口乳品检疫审批。


进口乳制品需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入境前需向主管海关办理检疫审批手续,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后方可进口。


生乳。


指从健康奶畜乳房挤出的无成分变化的常乳。


涉及HS代码:04012万。


乳制品。


指以生乳为主要原料,未经热处理杀菌的乳制品。


涉及HS代码:040310000,040610000,040620000,040630000,040640000,04060000,040690000。


巴氏杀菌乳或巴氏杀菌工艺生产的调制乳。


指以生牛/羊乳为原料,经巴氏杀菌等工艺制成的液体产品。


涉及HS代码:040110000,040120000。


以上HS代码仅指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的进口乳品类型所涉及的HS代码,并不是指所有使用HS代码的进口食品都需要办理检疫审批手续,而是要根据产品的加工工艺进行综合判断。


6.入境申报。


海关审查国内收货人(进口商)或其代理人提交的申报资料,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


7.综合合格评定。


进口乳制品按合格评定程序发行的,海关发行《入境货物检验检疫证明书》后方可销售和使用。进口乳制品经检验检疫发现安全、健康、环境保护项目不合格的,海关责令当事人退货或销毁的其他项目不合格的,可在海关监督下进行技术处理,再检验合格后销售和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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