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任何一家企业尤其是直面客户的电商企业来说,将“客户为上”的理念永远牢记心中,并为此做出实际行动对企业的长远发展至关重要。亚马逊作为行业内的领先企业,一直以来对产品的安全合规问题十分重视,不仅要求符合国家的认证,平台自身也制定了许多的合规政策。各位商家在平台上进行交易时,为避免遭受产品下架设置更严重的处罚,在符合政策要求的前提下,一定要提交相关报告至管理后台,遵守亚马逊平台的相关规定。

最近,亚马逊美、欧、澳、日、新五大站点更新了部分产品类别的合规要求,涉及到以下品类的商家一定要及时查看,避免出现违规情况而影响即将到来的旺季销售。

一、美国站

1.攀岩绳,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UIAA 101(动力绳、拳岩和登山装备安全标准);EN892:2012+A1:2016(登山装备、动力登山绳安全要求)。

2.登山头盔,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UIAA 106(头盔、拳岩和登山装备安全标准);EN 12492:2012(登山装备、登山头盔安全要求);Snell N —94(通用型非机动车头盔)。

*本政策不适用于树艺相关工作用头盔(又称树艺头盔)

3.攀岩登山带,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UIAA 105(安全带、攀岩和登山装备安全标准);EN 12277:2015(登山装备、安全带安全要求);ASTM F1772—17(救援和体育运动用安全带标准规范)。

4.马术头盔,以下两种型号均需要满足任一安全标准:通用型:ASTM F1163(马术运动和骑马时使用的防护头盔的标准规范);Snell E —2001(马术头盔)。

儿童使用:CPSIA ()以及强制性追踪标签要求( CPSA 第14( a )(5)节); ASTM F1163(马术运动和骑马时使用的防护头盔的标准规范) ;Snell E —2001(马术头盔)。

5.手持式电吹风,需要符合下列任一特定法规或标准要求:配备浸水保护插头功能:UL 859(家用电动个人美容用品标准)UL 1727(商业电动个人美容用品)。

没有浸水保护插头功能: 禁止在亚马逊销售

二、日本站

1.激光笔,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消费用品安全法( PSC )—非特殊制定商品的要求;具备无线功能的需要额外满足:日本电波法—特定小电力局的情况或微弱无线电力局的情况要求;亚马逊禁止销售3R级、3B级*或更高级别的激光商品,如激光指示器和激光投影仪。

*低于3R或3B的激光商品符合以上条件是可售的。

2.电子乐器用充电器,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电气设备与材料安全法( PSE )—指定电器设备与材料的要求;充电器' S 标志认证。

3.LED头灯

附带充电器或者可拆卸的锂电池的 LED 头灯: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电气设备与材料安全法( PSE ); S 标志认证。

*针对附带圆筒形锂电池的 LED 头灯,若附带的电池数量不多于产品使用时必须的电池数量,则可在亚马逊进行售卖;反之,若附带的电池数量超过产品使用时的必须数量,则不允许售卖。

三、新西兰站

“玩具”是指设计或拟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用的任何商品或材料

亚马逊政策要求所有玩具卖家提供下列安全文件,根据发布玩具的类型,遵守不同的安全标准。这些要求可由您选择的获得认可的检测实验室进行验证,。

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根据玩具类型)EN71玩具安全标准;如果是电动玩具则为 EN / IEC 62115;ISO8124玩具安全标准;如果是电动玩具,则为 EN / IEC 62115;ASTM F963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

玩具和儿童护理用品中的塑化材料应符合新加坡企业发展局( ESG )在新加坡企业发展局信息手册的附录 F 中规定的邻苯二甲酸酸盐要求。

四、澳大利亚站

类型1:必须符合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ACcC )强制性标准的玩具 

1.面向36个月以下儿童的玩具,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AS / NZS ISO8124.1:2002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与机械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依据 ACCC 网站上的2003年第14号消费者保护通告)

2.含铅和其他元素的玩具(面向6岁及以下儿童), 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AS / NZS 8124.3:2003玩具的安全性,第3部分—特定元素的迁移(依据ACCC 网站上的2009年第1号消费者保护通告)

3.含磁铁的玩具,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AS / NZS ISo 8124.1:2019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EN71—1:2014+A1:2018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ASTM F963—17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完全。

*2021年8月29日起,供应商必须遵守《2020年消费品(含磁铁的玩具)安全标准》中的要求。

4.弹射玩具,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AS / NZS 8124.1:2019—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EN71—1:2014+A1:2018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ISo8124.1:2018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ASTM F963—17标准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完全。

*2021年6月12日起,供应商必须遵守《2020年消费品(弹射玩具)安全标准》中的要求。

5.水上玩具,需要满足以下任安全标准:AS / NZS ISO 8124.1:2019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水上玩具 ISo8124—1:2018玩具的安全性—第1部分:与机械和物理性能相关的安全方面。

*2022年6月12日之前,依据《2020年消费品(水上玩具)安全标准》或2009年第2号消费者保护通告。此后,必须遵循2020年版本标准的要求。

6.电动玩具,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AS / NZS ISO8124.1或下方提及的任何其他全球等效玩具安全标;AS / NZS 62115或IEC62115—电动玩具安全。

类型2:不属于澳大利亚竞争与消费者委员会( ACCC )强制性标准管控范围内的玩具

7.所有其他玩具,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或下方安全标准中的任何适用部分(根据玩具类型):AS / NZS ISO8124.1:2019玩具的安全性;ISO8124—1:2018玩具的安全性;ASTM F963—17消费者安全规范—玩具安全;EN71玩具的安全性;IS 9873玩具的安全要求;ST 2016玩具的安全标准。

五、欧洲站

1.婴儿奶瓶,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显示制造商或进口商名称和可追踪标志(批次编码或制造日期或批号)的商品图片;符合法规10/2011的声明,其中包含:制造商或进口商详情,商品描述,物质的相关信息和迁移级别,视频类型、时间和温度以及接触表面积;EN 14350:2020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护理用品、饮用器具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

2.卧式即坐式婴儿车,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EN 1888—1:2018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轮式婴儿推行工具、卧式婴儿车和坐式婴儿车);坐式婴儿车 —仅限15—22千克体重婴儿使用的卧式或坐式婴儿车;EN 1888—2:2018(儿童护理用品、轮式婴儿推行工具、15—22千克体重婴儿适用坐式婴儿车)。

3.小号及大号婴儿床,需要满足以下安全标准:EN 1130:2019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家具、大号婴儿床安全要求和检测方法);婴儿床 .EN716—1:2017检测报告或证书(家具、家用儿童床和折叠婴儿床)。

*不包括医疗用婴儿床或在医院内使用的婴儿床

4.婴儿摇椅-倾斜摇篮,需要满足以下任一安全标准:EN 12790:2009检测报告或证书(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倾斜摇篮);EN 16232:2013(儿童使用与护理用品、婴儿摇篮)。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亚马逊最新规则合集,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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