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货物买卖中,买卖双方难免在合同履行中因种种原因发生争议。当发生争议时,一般首先由双方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则分情况采取通过第三人调解、仲裁或进行司法诉讼等方式处理。其中,仲裁是解决外贸争议的一种重要方式。

进口合同仲裁(Arbitration)条款

(一)仲裁的含义、形式和执行

仲裁是指买卖双方在发生争议之前或之后,签订书面协议,自愿将争议提交双方所同意的第三者予以裁决,以解决争议的一种方式。

仲裁协议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具体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发生争议之前订立的,表示一旦发生争议应提交仲裁,通常为合同的一个条款,称为仲裁条款;另一种是双方当事人在争议发生后订立的,表示同意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往往通过双方函电往来而订立。

进口合同中的仲裁条款一般包括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仲裁机构、仲裁地点、仲裁程序规则、仲裁的裁决执行(或称仲裁的效力)等内容。

(二)签订仲裁条款应当注意的问题

(1)必须明确提请仲裁的争议范围。

(2)必须明确规定仲裁规则及国际公约。

(3)应确定仲裁地点,力争在我国仲裁。

(4)我国的常设仲裁机构是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和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

(5)在我国,凡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都是终局性的,对双方当事人都有约束力,必须依照执行,任何一方都不许向法院起诉要求变更。

(6)仲裁的费用一般由败诉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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