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贸易对出口国(地区)和进口国(地区)利益产生整体影响:出口国(地区)生产销售出口商品,获得价款,增加财富,通常大力支持本国(地区)商品出口;进口国(地区)购买使用进口商品,满足市场需求,要付出价款,减少财富,通常尽力减少境外商品进口。
国家制定进出口贸易政策时,以贸易来往国家(地区)为基本目标单元,对友好的国家(地区),制定促进贸易的政策,对不友好的国家(地区),制定限制贸易的政策,影响覆盖整个目标国家(地区,即使个别反倾销措施的执行需要依据具体生产厂商,其源头和核心目标仍然是整个国家(地区)。
进出口监管是国家主权行为,对具体企业通关行为监督管理,对涉嫌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对违法违规情事进行判定处罚,都属于国家行政行为,体现了国家进出口贸易监管意志。当发生国际贸易摩擦时,直接受影响的主体是独立企业,最终影响整个国家行业产业,需要国家作为主体发起贸易谈判协商,不是企业或行业直接开展谈判磋商。原产地是贸易政策制定、执行、协商的基石,决定商品进出口时适用的国家贸易政策。
原产国(地区)不等同于贸易国(地区)。进口贸易国(地区)通常指发生商业性交易的销售商品的国家(地区),或未发生商业性交易的商品所有权拥有者所属的国家(地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属于商业性交易,商品贸易国(地区)就是销售商品的国家(地区),不一定就是原产国(地区):当商品所有权属于生产厂商所在国家(地区)的主体,生产厂商所在国家(地区)直接销售商品,原产国(地区)就是贸易国(地区);当商品所有权从生产厂商所在国家(地区)转移给其他非进口国(地区)的主体,生产厂商所在国家(地区)之外的国家(地区)销售商品,原产国(地区)就不是贸易国(地区)。路境电商零售企业应避免将贸易国(地区)错当成原产国(地区),导致商品错误适用贸易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