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商法》在2019年1月1日实施。电子商务这种新的商业模式即将结束没有专门法律规范的时代,对于电商发展既是规范又是保护。
跨境电商仍是国家鼓励的项目
《电商法》第71/72/73条提及跨境电子商务,其中具体的描述如下:
另外,在“电子商务促进”一章,该法专门强调了国家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将建立健全与跨境电子商务配套的海关、税收、进出境检验检疫、支付结算等管理制度。
国家支持小型微型企业从事跨境电子商务。
第七十二条 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应当推进跨境电子商务海关申报、纳税、检验检疫等环节的综合服务和监管体系建设,优化监管流程,推动实现信息共享、监管互认、执法互助,提高跨境电子商务服务和监管效率。跨境电子商务经营者可以凭电子单证向国家进出口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
第七十三条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跨境电子商务的交流合作,参与电子商务国际规则的制定,促进电子签名、电子身份等国际互认。
国家推动建立与不同国家、地区之间的跨境电子商务争议解决机制。”
线上线下平等对待
第四条、国家平等对待线上线下商务活动,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采取歧视性的政策措施,不得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市场竞争。
依法纳税
既然被法律规定为线上线下平等对待,电商该如何纳税?电商法这样规定:第十一条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依法享受税收优惠。
删差评最高罚五十万
《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平台内经营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且未采取必要措施的,依法与该平台内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根据第八十一条规定,未为消费者提供对平台内销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进行评价的途径,或者擅自删除消费者的评价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平台未尽资格审核义务最高罚200万
第二款规定:电商平台对平台内经营者的资质资格未尽到审核义务或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