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联邦通讯法规相关部分(CFR 47部分)规定,所有进入美国的电子产品(主要针对9个工作频率KHz-3000GHz电子产品)需要电磁兼容认证(FCC认证),所以FCC认证在美国是强制性的。

FCC三种认证形式:

1、自我验证(Verification)模式

这是制造商或进口商确保其产品的必要测试。适用于自我验证的设备包括:商用计算机Ⅳ和FM的接收器及FCC Rule Part 非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众消费者。

2、符合性声明(DOC:Declaration of Confor—mity)模式 

设备负责人(通常是制造商或进口商)必须FCC指定的合格机构对产品进行测试、需要在产品上贴上相应的标签.声明用户使用手册,保留报告待查。

适用于此方式的设备包括:家用电脑及外设、民用广播接收器、超再生接收器、FCC Rule Part 其他其他接收器、电缆系统终端设备和Part 大众消费者使用的工业、科研、医疗设备。同时适用于Verification产品也可以使用DOC认证方法。 

3、认证Certificon(获取ID)模式 

FCC授权的认证机构对申请者提交的样品(或照片)及检测数据进行审核,如果符合规则要求,则给设备授权一个FCC ID号码 。

适用于此方法的设备包括:无绳电话、自动门遥控、无线电遥控玩具、安全报警系统、自动变频接收器等低电平发射器、设备负责人应确保获得相应的设备FCC授权的ID号。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