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贸区,需要区别“自由贸易区”和“自由贸易试验区”这两个词语。通俗地讲,自由贸易区是通过贸易谈判“谈”出来的,自由贸易试验区是本国自己“划”出来的。

自由贸易区优惠政策

(一)概念

自由贸易区(Free Trade Area,FTA)是国际经贸领域的专有名词,是指两个以上的主权国家或单独关税区通过签署协定,在世界贸易组织最惠国待遇础上,相互进一步开放市场,分阶段取消绝大部分或全部货物的关税及部分非关税壁垒,改善服务和投资的市场准入条件,从而形成的实现贸易和投资自由化的特定区域。与商业合同类似,协定内容不是一方说了算,而是缔约各方共同商议制定,因此FTA是某个国家或地区和其自贸伙伴“谈”出来的,也可以说是“对外”的。

全球影响较大的自由贸易区包括: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中国-东盟自由贸易区(CAFTA)、《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以及《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等。

截至2023年6月,我国已经签署自由贸易协定20个,涉及国家/地区27 个。

(二)优惠覆盖范围

自由贸易区是跨国界或跨边境的“朋友圈”,覆盖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各成员的全部关税领土,而非其中的某一部分。近年来,主要经济体纷纷将商谈自由贸易区作为重要战略推动,自贸协定已成为大国开展地缘政治和经济博弈的重要手段。开展区域贸易协定谈判,是扩展“朋友圈”的有效手段。如RCEP包含亚洲和大洋洲的15个国家,CPTPP包含北美洲、南美洲、亚洲和大洋洲的11个国家。

自由贸易区只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朋友圈”的特定范围开放。

(三)优惠政策

自由贸易区框架下的货物关税、服务和投资等优惠政策仅对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适用,没有签订自由贸易协定的国家则无法享受,具有强烈的排他性。也就是说,只有签署自由贸易协定的成员才算是“好友”,相互给予优惠待遇,没有进入“朋友圈”的无法享受。进一步看,即使同属某一方的自由贸易“朋友圈”,各个“好友”享受的权限也各不相同,具体内容取决于每个自由贸易协定伙伴之间的相互约定。例如,韩国和澳大利亚都是我国的自由贸易伙伴,我国对自韩国进口的速溶咖啡在协定生效15年内取消关税,对自澳大利亚进口的则在5年内取消关税。自由贸易“朋友圈”的一方在判定是否对进口货物或跨境服务、投资给予“好友”优惠待遇时是有依据的,对货物来说主要看是否为自由贸易伙伴原产;对服务和投资来说,主要看提供主体是否来自自由贸易伙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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