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偷税?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世界上许多国家对偷税也有与我国大体一致的法律规定。阿根廷法律规定,纳税人欺骗和故意逃税要受到偷税的指控。丹麦把纳税人有意采取错报或者假报的手段逃避税收负担认定为偷税。卢森堡将违反税收法规的行为区别为三种情况,其中第三种便属于有意偷税,包括收人不登账及匿报存货等。
《国际税收辞典》对“偷税”的概念有一个比较完整的表述:“偷税”指以非法手段逃避税收负担,即纳税人缴纳的税少于他按税法规定应纳的税收。偷税可能采取匿报应税所得或应税交易项目,不提供纳税申报,伪造交易事项,或者采取欺诈手段假报正确的数额。偷税与避税的区别在于是否非法。
可见,偷税的基本特征有二:一是非法性,二是欺诈性。如果把偷税与节税相比,二者的区别是明显的,前者违反法律,后者为法律所许可;前者是对已确立的纳税义务弄虚作假,后者是在纳税义务确立之前所作的经营、投资、理财的事先筹划与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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