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澳大利亚
在澳大利亚,避税和偷税往往相提并论,理由是避税如果合法化,必将破坏税收的公平原则,所以理应在道义上受到谴责。但是人们对此表示异议,认为偷税与避税泾渭分明,前者指的是纳税人为减少纳税义务而采取的非法行为,后老指的是纳税人通过合法手段安排其事务,以避免纳税义务的发生。不过政府当局对避税始终持反对的态度,《澳大利亚税法》就含有这一内容。不过,对偷税的法律界定还是明确的。该国《所得税征收法》规定:通过恶意的行为,通过不履行或疏忽纳税义务,通过欺诈或诡计来避免缴税,均属违法行为。
2.意大利
意大利对避税和偷税的法律界定比较清晰。避税通常指的是利用税法的不完善之处使某一应税项目不包含或较少包含应纳税负,或以任何方式使税收负担减轻;偷税通常指的是违反法律把已构成应税的事实掩盖成为非应税,或改变账目以隐瞒利润,或不向税务机关呈报申报表,或呈报虚假的申报表。
另外,意大利提出“税收破产”的概念,并将其解释为纳税人的纳税义务已经形成,但采取转移财产以逃避缴纳税款的行为。其实“税收破产”是偷税的一种形式,与偷税一样是非法的;而避税是否合法存在争议。避税的前提是法律中有不完善之处,除完善税收法规之外,要探讨的是应该如何解释税收条款,如何把其解释完整并完整到什么程度。意大利税制提出了这样一条原则:在应用法律时必须按照其词语的真正含义和词语之间的联系,以及立法意图来进行。至于“节税”,在意大利被认为是合法的。
3.美国
在美国,偷税是指为逃避缴税而恶意违反法律。避税被广泛解释为除偷税之外的种种使税收最少化的技术。但在实践中,两者界限有时很难分清。美国制定了许多反避税条款,在政策指导思想上,认为人为的避税技术并不是为了经济或业务发展的需要,而是与偷税紧密相关,一般应予制止。
4.英国
英国的法律中虽然没有偷税和避税的定义,但一般的理解是,偷税表示纳税人的不诚实,或者少计收入,或者多计可减免的项目,或者是隐瞒了应承担的纳税义务。避税应该是诚实的,也就是不用欺诈手段。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企业的避税或最大限度地减少纳税义务的权利要受到保护。
5.加拿大
加拿大在《所得税法》中把偷税行为定义为以弄虚作假、隐瞒事实或其他手段欺骗税务机关,从而减少纳税义务。加拿大对避税没有明确的法律界定,但税务当局在实务中实际把避税分成正当和不正当两种类型。对纳税人不正当的避税,税务当局将重新确定其应承担的纳税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