履行FOB条件下的进口合同,应由买方负责派船到卖方口岸接运货物。如合同规定,卖方在交货前一定时间内,应将预计装运日期通知买方。买方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运输公司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在办妥租船订舱手续后,应按规定的期限将船名及船期及时通知对方,以便对方备货装船。同时,为了防止船货脱节和出现“船等货”的情况,注意催促对方按时装运。对数量大或重要物资的进口,如有必要,亦可请驻外机构就地了解,或者安排人员前往出口地点实地监装监督查验,督促对方履约。

进口商自行派船接货介绍

境外卖方装船后,应及时向买方发出装船通知,以便买方及时办理保险和做好接货等工作。

小贴士

进口商租船/订舱注意事项

进口商应该租船还是订舱,取决于进口货物的性质和数量。凡是需要整船装运的,采用合适的船舶承运;小批量或者零星杂货,则通常采用班轮舱位。

进口商在班轮订舱及租用整船时的注意事项:

1.班轮订舱

(1)治商班轮舱位时,注意与L/C装船日期衔接,保证按时在装运港接运货物。

(2)应在订舱前查明班轮费率表有无附加费、有无折让回扣、计价标准是尺码还是重量吨等。

(3)班轮运输装卸费条件有多种,应注意与进口合同中的费用负担条件相衔接。

(4)应确切了解所订班轮是否直达目的港、停靠港口多少、中途是否转船等。

2.租用整船

(1)了解运输市场的行情。

(2)了解装卸港口的情况。

(3)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船型,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输并尽可能节约费用。

(4)了解各航线港口的习惯、运输契约的格式等。

供应商负责订舱

采用CFR或CIF术语的进口合同,一般由卖方承担海运费(CIF术语条件下卖方还需负担保险费)。卖方将根据自己的生产进度,选择合适的租船或订舱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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