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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口许可证申请表的内容填写指南

本文详细说明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的填写要求,涵盖进口商编码、许可证号与有效期、贸易方式、外汇来源、报关口岸、国别与原产地、商品名称编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及数量单价等十五项栏目的填写规则,帮助外贸从业者准确完成申请。

外贸单证

本文说明进口许可证申请表各栏的填写要求,涵盖进口商与收货人名称编码、许可证号与有效期、贸易方式、外汇来源、报关口岸、国别与原产地、商品名称编码、规格型号、计量单位、数量与单价等共十五项栏目的填写规则

许可证填写指南

1.进口商:应填写经外经贸部批准或核定的进出口企业名称及编码。外商投资企业进口也应填写公司名称及编码;非外贸单位进口,应填写"自购",编码为"00000002";如接受国外捐赠,此栏应填写"赠送",编码为"00000001"。

2.收货人:应填写配额指标单位,配额指标单位应与批准的配额证明一致。

3.进口许可证号:由发证机关编排。

4.进口许可证有效截止日期:一般为一年(另有规定的除外)。

5.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协定贸易、进料加工、来料加工、外商投资企业进口、国际租赁、国际贷款进口、国际援助、国际招标、国际展销、国际拍卖、捐赠、赠送、边境贸易、许可贸易等。

6.外汇来源:主要有银行购汇、外资、贷款、赠送、索赔、无偿援助、劳务等。外商投资企业进口、租赁等填写"外资";对外承包工程调回的设备和驻外机构调回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公用物品,应填写"劳务"。

7.报关口岸:应填写进口到货口岸。

8.出口国(地区):即外商的国别(地区)。

9.原产地国(地区):应填写商品进行实质性加工的国别(地区)。

10.商品用途:可填写自用、生产用、内销、维修、样品等。

11.商品名称和编码:应按外经贸部公布的《进口许可证管理商品目录》填写。

12.规格、型号:只能填写同一编码商品不同规格型号的 4 种,多于 4 种型号时,应另行填写许可证申请表。

13.单位:指计量单位。

各商品使用的计量单位由外经贸部统一规定,不得任意变动。合同中使用的计量单位与规定的计量单位不一致时,应换算成统一计量单位。非限制进口商品,此栏以"套"为计量单位。

14.数量:应按外经贸部规定的计量单位填写,允许保留一位小数。

15.单价(币值):应填写成交时用的价格或估计价格,并与计量单位一致。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读者需判断其时效性,不代表连连赞同其观点和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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