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综服企业出口退税政策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优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出口退(免)税管理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61号)规定,国家税务总局为外综服企业办理出口退税提供了很多便利条件,主要有以下两点:

1. 办理出口退税时间
退税管理类别为一类的外综服企业申报的出口退税,国税机关经审核,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应自受理企业申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理出口退税手续。
(1)申报的电子数据与海关出口货物报关单结关信息、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比对无误。
(2)出口退税额计算准确无误。
(3)不涉及税务总局和税务局确定的预警风险信息。
(4)接受其提供服务的中小生产企业的纳税信用级别为A级或B级。
如果该外综服企业符合上述条件,税务机关应在5个工作日内办结出口退税手续。
2.外综服企业代办跨境电商出口退税的条件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规定: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由外综服企业代办退税。
(1)出口货物为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
(2)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已按规定办理出口退(免)税备案
(3)生产企业已与境外单位或个人签订出口合同。
(4)生产企业已与外综服企业签订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约定由外综服企业提供包括报关报检、物流、代办退税、结算等在内的综合服务,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
(5)生产企业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代办退税的开户银行和账号(简称代办退税账户)。
3.简化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便利出口退税办理促进外贸平稳发展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9号)规定:
(一)简化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备案流程
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在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后,留存以下资料,即可为该生产企业申报代办退税,无须报送《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5号发布)和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
1.与生产企业签订的外贸综合服务合同(协议);
2.每户委托代办退税生产企业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
3.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代办退税风险管控制度、内部风险管控信息系统建设及应用情况。
生产企业办理委托代办退税备案变更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将变更后的《代办退税情况备案表》留存备查即可,无须重新报送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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