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是出口跨境电商,还是进口跨境电商,企业都会涉及不同币种的兑换。然而,传统贸易的支付方式肯定是无法满足跨境电商中"多频少量"支付需求的。这样,外管局就需要制定新政策,以适应跨境电商这种新型业态。
2013年2月,外管局出台《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电子商务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5号文),在上海、北京、重庆、浙江、深圳等地区开展试点,允许参加试点的支付机构集中为电子商务客户办理跨境收付汇和结售汇业务。2015年1月,外管局出台《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指导意见》(7号文),以替代"5号文",将跨境支付试点从五省市推向全国。
根据最新的"7号文",只要符合以下标准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均可申请跨境支付牌照:
申请要求
一、具有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许可业务范围应包括互联网支付:
二、近2年内无重大违反人民币及外汇管理规定行为;
三、有完备的组织机构设置、业务流程规定、风险管理制度;
四、具备采集并保留交易信息数据的技术条件,并能保障交易的真实性、安全性。
此外,"7号文"还将单笔交易限额由之前的1万美元提高到5万美元,这对企业来说更为便利了。由于跨境支付中往往涉及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而这两个主体都是由央行来管理的。因此,外管局在跨境支付的试点。是需要央行配合完成的。
另外,央行为了推动人民币的国际化进程,还推出了跨境人民币支付。跨境人民币支付与外管局的跨境支付有很大不同。
考虑到离岸的汇率对出口跨境电商更有优势,因此,在进口跨境电商行业,几乎很少有企业使用跨境人民币支付通道来支付货款给国外供应商。也就是说,进口跨境电商涉及的主要是外管局的跨境支付牌照。
截至2015年12月,拥有外管局跨境支付牌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合计26家,其中就有连连支付。在进口跨境电商的支付链条中,前端的收款几乎被支付宝、微信支付及银联垄断。因此,这些拥有牌照的支付机构主要从事的是后端的售汇付汇业务。
整体来看,由于以上政策的试点,跨境支付并未成为进口跨境电商的痛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