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跨境电商早在2012年年底就启动了,但直到2015年5月,质检总局才发布了针对进口跨境电商的政策性文件,即《关于进一步发挥检验检疫职能作用促进跨境电子商务发展的意见》。
在这份文件中,质检总局为进口跨境电商释放了非常积极的信号,具体表现在"负面清单"的监管思路上。以下是该文件的第二条:
二、建立跨境电子商务清单管理制度
除以下禁止以跨境电子商务形式入境外,全面支持跨境电子商务发展: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规定的禁止进境物;
(二)未获得检验检疫准入的动植物源性食品;
(三)列入《危险化学品名录》、《剧毒化学品目录》、《易制毒化学品的分类和品种名录》和《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的;
(四)除生物制品以外的微生物、人体组织、生物制品、血液及其制品等特殊物品:
(五)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核生化等涉恐及放射性等产品;
(六)废旧物品:
(七)以国际快递或邮寄方式进境的电商商品,还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禁止携带、邮寄进境的动植物及其产品名录》的要求;
(八)法律法规禁止进境的其他产品和国家质检总局公告禁止进境的产品。
然而,仅过了五个月,质检总局便开始收紧。2015年10月,质检总局拟定了《网购保税模式跨境电子商务进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征求意见稿)。在这份征求意见稿中,针对网购保税模式的进口食品、化妆品,质检总局拟采用几乎和一般贸易进口一样的监管做法。例如,征求稿明确规定:
经营企业应保证其经营网购保税进口食品符合以下要求:
(一)列入《进口食品境外生产企业注册实施目录》的食品,应来自于经注册的境外食品生产企业;
(二)保健食品、转基因食品、尚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食品、新的食品原料或配料中含有新的食品原料的食品,应当通过相关部门的注册、备案和安全性评估;
(三)有动植物检疫审批要求的,进境前应当取得进境动植物检疫许可证明。显然,这些要求都是照搬一般贸易的做法,对于备货模式的配方奶粉、保健品及化妆品都极其不利。此外,在产品标签上,针对婴幼儿配方奶粉,征求稿要求必须随附中文标签,且中文标签须在人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销售包装上,不得在境内加贴。至于其他食品及化妆品,则允许采用电子中文标签的方式进行操作。总之,这个意见征求稿将火热的进口跨境电商瞬间打入低谷。尽管这个意见征求稿最终并未实施,但在之后的跨境电商新政中,这个意见征求稿的内容几乎完全体现出来了。
从以上可以看出,整个试点期间,质检总局并未正式公布明确的监管细则,仅有一份意见性的文件。这也导致试点期间,不同试点城市的检验检疫监管标准不一。例如,一些城市监管较松,化妆品、保健品等都可以做;一些城市监管较严,涉及许可证的商品都无法备案。此外,就算是同一个试点城市,在不同的时间段,其检验检疫监管标准也是不一样的,这给跨境电商企业带来了极大的不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