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出口的发展促进了国际贸易门槛的降低,使世界上的小微企业能够直接参与全球贸易跨境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贸易形式,其迅猛发展对海关监管、统计、征税等方面提出了新的要求。传统海关监管面临诸多挑战,亟需创新。那么,在跨境电商中,征税的难点有哪些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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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征税对象难以确定。跨境电子商务交易信息是电子化的。在跨境电子商务中,技术指导和服务是通过网络以独立合同的形式提供的,这使得征税对象不够确定。与跨境电商网购的保税进口需要全部报关报检相比,以“先下单后发货”为特点的直购进口方式,需要在进境时通关,但并非全部报关,海关对其进行抽查。也就是说,在这种模式下,实际货物有可能与三个清单上的货物类别不符。

 

第二,征税主体很难确定。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以电子商务平台代扣代缴的形式征税。我国个人税务信息登记缺失现象十分严重。对个人纳税义务人的交易限额和纳税情况进行监管难度很大。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C2C主体是虚拟的,税务机关很难核实纳税人的真实信息,尤其是虚拟商品和服务的交易。

 

第三,具体税额很难确定。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表现为单位交易额小、交易订单量大。通关采用“清单查验放行、汇总申报”。货物进境时,需要三单比对清关,海关只对其进行抽查。此外,如此大量的通关订单和包裹往往集中在几个商业促销期,如11.11、黑色星期五等,海关很难在短时间内确定货物描述是否真实准确,适用税率是否适用对于商品分类是否正确。面临高额的监管和税收征管成本,实在难以确定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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