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的蓬勃发展是我国消费者对高品质生活和高质量产品需求的快速增长的体现,可以预见,在消费升级浪潮的推动下,其在未来一段时间内还将保持这一势头。

然而,跑得愈快,鞋子合不合脚便愈发重要。跨境电商作为一种新兴的商业模式,对其不能沿用传统进出口贸易的监管模式。事实上,目前在我国也确是按照“个人物品”而非“货物”对跨境电商的交易产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是由质检部门实施检疫,同时加强风险监测并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此外,明确跨境电商企业的产品安全主体责任。

科学有效的质量安全标准是所有品控业务逻辑的基石,也是监管的依据,但由于跨境电商存在交易产品的特殊性、物流模式的创新性以及经营模式的多样性,我国还没有发布适用于跨境电商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导致在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以及保障消费者安全和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短板。为了提高对跨境电商监管的科学性,有必要以跨境电商标准研制作为突破口,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跨境电商进口标准,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


作为一种新兴业态,跨境电商的生长需要新的“制度土壤”

正如20年前我们无法想象网络会与我们的生活发生如此紧密的联系一样,今天的我们也已经无法想象没有电子商务的世界将会怎样。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带来了经济生态圈的变化,“点击鼠标,买卖全球”,使全球走向无国界的贸易。

随着中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观念的转变以及以“80、90、00后”为代表的年轻消费群体的崛起,我国正迎来新一轮消费升级浪潮,消费者倾向于通过可信、便捷的渠道购买信誉良好、正品率高、货物来源可靠、售后服务有保障的品质商品。在中国消费者高涨的消费热情的助推下,跨境电商得到了快速增长。据海关总署统计,2016年全国网购保税零售进口商品总值256.2亿元,同比增长75.4%。2017年上半年,我国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总值达到938.2亿元,环比增长17.6%。

跨境电商增加了中国市场的有效供给,推动了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促进了国内消费升级,缩小了进口消费品境内外的差价,吸引了境外消费的回流,拉动了内需,被视为外贸和消费的新引擎。但是,作为一种新兴商业模式的跨境零售,也给现有的质量监管体系出了不小的难题。

“首先要承认一点,跨境电商是一个新业态,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确实有所不同,对其不能沿用以前的监管体系。”杭州检验检疫局电商处处长王一晨说。

跨境电商,本质是“个人去国外采购”模式的升级,与传统进出口贸易相比,跨境电商模式有以下特点:一是产品零散化,一批进口产品有可能会被大量不同消费者通过不同跨境电商途径购买,分散入关,零散流通;二是消费者购买的产品是国外市场流通的产品,并不是以出口为目的按照他国特定标准生产制造的,不能简单以某国标准评判;三是跨境电商的主体是消费者,不再进行二次流通,而传统进口的主体是进口商,还要再进行二次流通。

显然,传统进出口贸易的监管模式对跨境电商不适用。首先是因为跨境电商产品的法律适用仍有待明确;另外,跨境电商产品不是按照他国标准生产,也就不应按照传统进口模式依据进口国标准对其进行检验;再加上跨境零售的主体是消费者,不应适用目前我国进出口法规对进口商或代理商的质量安全要求。

正基于此,我国对跨境电商交易产品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从质检部门来讲,主要是实施检疫,重点看有无疫情疫病传入风险(如是否携带检疫性有害生物、植物种子等),同时加强风险监测,及时发布风险预警信息。

中间也曾有过一波三折。2016年前,跨境电商交易产品被归为“个人物品”监管;2016年4月新政出台,将奶粉、保健品等热门跨境电商交易产品归为“一般货物”;今年3月,国务院又下发文件,将跨境电商交易产品“暂时归为个人物品监管”;9月2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跨境电商监管过渡期政策再延长一年至2018年底,并加快完善相关制度。

国家质检总局通关业务司副司长许书良日前在杭州召开的“潮起钱塘·第二届全球跨境电商峰会并行分论坛:升级品质赢得未来——跨境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与风险防控”上表示,跨境电商已经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新动力,影响着包括我国在内的全球主要贸易国家的经济生态。质检总局按照国务院批复要求,保持跨境电商监管模式总体稳定,暂按照个人物品监管。在此基础上,通过强化电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等,进一步优化完善监管措施,做好质量安全风险防控。一是压实跨境电商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跨境电商企业作为商品的经营主体,必须承担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主动承担质量安全的重要责任。同时,推进跨境电子商务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强化企业信用管理,根据信用等级不同,享施差异化的管理措施。二是建设跨境电商商品质量信息追溯体系。质检总局将建设跨境电商商品质量信息追溯平台。各电商企业、电商平台企业也应建设追溯系统,并与质检总局的追溯平台相连通,实现质量信息可追溯、责任可追究。三是加强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质检总局在杭州跨境电商综试区建立了跨境电子商务风险国家监测中心。下一步,将在跨境电商商品进出集中的地方设立若干分中心,逐步建立覆盖全国的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测网络。


跨境电商防控风险保障产品质量,须标准先行

“许可问题、标识标签问题、标准问题是跨境电商监管中三个比较让人头疼的问题,而最麻烦的就是标准问题。”一位基层监管工作人员道出了目前跨境电商监管中存在的痛点。质量标准是产品生产、检验和评定质量的技术依据,由于跨境电商存在交易产品的特殊性、物流模式的创新性以及经营模式的多样性,我国还没有发布适用于跨境电商及其产品的质量安全标准,在电商平台落实主体责任、监管部门落实监管责任以及保障消费者安全和权益方面存在明显短板,导致目前跨境电商平台在优选跨境电商进口国家、优选跨境电商进口产品以及对跨境电商交易产品进行抽样检验等平台治理方面无标可依。更有不法平台钻标准缺失的空子,导致“假洋货”“劣质货”涌入国内,造成了一定的安全隐患。

“跨境电商在保障产品质量方面,要标准先行。”中国标准化研究院食品与农业标准化研究所副研究员李强博士指出,为了提高对跨境电商监管的科学性,有必要以跨境电商产品标准研制作为突破口,构建一套适合我国国情的跨境电商产品标准,既为监管提供技术支撑,也为电商平台治理提供有效技术手段,帮助跨境电商平台依据标准遴选商家、依据标准监控商家平台行为、依据标准监控产品质量;也能依据标准及时召回不合格产品,帮助平台方大大提高自控能力;同时也能帮助消费者最大程度了解所购产品的质量安全信息,有效维护消费者权益,保障消费者身体健康和人身安全。

据李强介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跨境电商商品质量安全风险国家监测中心联合天猫国际,在前期跨境零售标准研究的基础上,从各国产品安全标准现状、跨境电商模式面临的监管和标准挑战、制定跨境电商产品标准的意义和可行性、目前开展的实践探索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5个方面,对跨境电商产品适用标准进行了调研分析。

调研分析发现,世界各国均构建了以安全为底线的标准体系,同时制定了以风险评估为基础的安全标准。“各国在产品安全标准制定的理念和方法相差不大,主要基于对国内外产品风险监测数据、消费数据以及毒理学数据等因素进行的科学评估。因此,各国产品安全标准制定的方法、数据和结果互通的,结果可以共享。”李强表示。

当然,由于各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不同、居民膳食结构的不同、风险评估能力不同以及当地安全控制能力的不同,国与国之间的标准会有差异。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我国与国外标准是有差异的,有各自的特有指标,但大部分指标我国和国外均有要求,差异不大。各国在标准上的差异更多是体现为保护国内产业健康发展和提高贸易门槛,尤其是一些发达国家,由于科技水平比较发达以及食品行业安全控制水平比较高,在标准上会对某些产品中的某些指标制定比较严格的要求。但只要是基于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定的食品安全标准,并能够严格依照标准实施控制和监管,就是能够保障食品安全的。因此,在各国标准存在差异的情况下,不能简单认为不符合某国的标准就是不安全的,标准上的差异体现的是质量上的差异。

在制定跨境电商产品标准要考量三个维度:中国特有的指标、外国特有的指标、中国外国共有的指标。具体来说,一是对于我国特有的指标,国外产品标准未做规定。此类我国特有的指标,例如一些污染物限量指标和微生物污染指标,在我国可能存在食品污染或该指标易不合格的现象。国外虽未设定这些指标,但对于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国外大都采取生产过程控制的措施,将污染物和微生物污染控制到可接受水平。因此,对于我国特有指标,建议保留作为产品跨境零售标准的一部分。二是对于国外特有的指标,我国未做要求。此类指标国外虽有要求,但我国可能由于各种原因,例如未发现相关风险或者未开展风险评估等,暂未纳入我国标准要求,例如二噁英等。对于此类指标,国内在监控手段上尚不完全具备,因此建议不纳入跨境电商产品标准。三是对于国内外共有的指标,如果属于致病菌、真菌毒素等高风险项目,择严纳入以确保食品安全;如果属于一般项目,如营养指标等,则结合国内外标准要求综合设定指标要求,纳入跨境电商产品标准。

在这样的原则主导下制订的标准,可以说是博采众长、基于中国国情。以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与天猫国际共同制定的天猫国际食品标准为例,李强介绍说,其中有些是国外没有要求,但天猫标准有要求,比如奶粉中金黄色葡萄球菌、坚果的酸价;还有些是国内外都有要求,但天猫标准参考了国外的要求,如食用油里致癌物苯并芘,我国要求每公斤不超过10微克,天猫要求每公斤不超过3微克。进入天猫国际平台销售的跨境电商商品,首先应符合生产国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是当地合法流通的产品,在这个基础上符合天猫国际标准的才能进入平台进行流通。

当然,在买全球、卖全球的背景下,仅有标准还远远不够。跨境电商的监管面对的国家五湖四海、面对的产品五花八门,每天成交量巨大,难以开展批批抽检,何况检验只是保障安全的最后一道屏障。即便开展检验,也是抽样检验,难以对所有批次产品进行检验。安全的产品是生产出来的,并不是检验出来的。李强说,为了保障跨境电商交易产品的安全,除了对比各国指标要求的差异外,还应从宏观角度对各国产品安全控制体系进行对比评估,考察各国保障产品质量安全的能力和水平。产品控制能力较高的国家,其产品安全的水平和可信度都较高,那么在监控资源有限的情况下,监管可以侧重于控制能力较弱的国家或地区。


(本文内容根据网络资料整理,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不代表连连国际赞同其观点和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