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事欺诈,目前国际上尚无明确定义,人们普遍认为:在运输路线、货物状况、费用等方面人为欺骗、隐瞒,以获取不正当利益,使无辜方蒙受损失。这一现象的蔓延和猖獗,已经成为国际贸易的一大障碍,给各国的商业、航运、保险、金融业带来严重威胁。
1、单据欺诈的风险
单据欺诈又称为文件欺诈,是指不法卖家通过伪造符合信用证要求的海运提单、商业发票、保险单、原产地证明、质量证明、商检证明、领事发票等文件,用以结汇骗取货款的行为,它是国际海事欺诈中最为普遍和主要的形式。
2、船舶欺诈的风险
船东利用船舶进行欺诈,其手段主要有“沉船欺诈”和“鬼船欺诈”。
最常见的是“鬼船诈骗”。鬼船就是有“影子”身分的船只。与之相反,“鬼船”的船东实际上是一个包皮船公司,有时在开航的前两天才建立起来,而且使用的是临时办公地点,因此,这类船东并不具有很高的可信度,甚至是零,如果让这种船东来运输货物,那就非常危险。
3、租船合同中的欺诈风险
租船合同欺诈是利用船舶租约欺诈行为的一种形式,主要有定期租约欺诈和航次租约欺诈。实施定期租船欺诈时,骗子们首先在很远的避税港注册了一家皮包公司,然后作为承租人与船东签订定期租船合同。骗子们把租来的第一个货品交到他们手中,再把这艘船改为租给这艘船的第二个船东,再把它转租出去。当装运港满货时,先用装船提单开出货物,然后把预收的运费存入自己的账户,宣布破产或直接逃走。
如有航次租船,则按远航近期计算租金。先向船东预付运费,使货物能顺利装船。但是,在海上运输中,船东因各种原因要求改变付款条件或提高付款标准,否则船舶绕航或转船将货物出售给其他地区。为避免更大的损失,货主不得不接受船东的条件。这类欺诈在国际贸易中随处可见。
4、海上保险存在欺诈风险
海上保险欺诈是指在海上保险业务中,被保险人或受益人以虚构保险标的,故意制造、伪造或者谎报保险事故为目的,企图骗取保险赔偿的行为。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跨国贸易中的海事欺诈风险,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