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通牒是一种非常强硬的结束谈判的方式,所以通常只能在实在没招或者谈判长期没有进展的时候使用。乍一听,这种最后通牒很吓人,好像要鱼死网破似的。一般来说,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使用最后通牒策略:

(1)谈判者知道自己处于强有力的地位,别的竞争者不如自己的条件优越,如果对方要使谈判继续进行并达成协议的话,只有和自己合作。

(2)谈判者已尝试过其他的方法,但未取得效果。这时,采取最后通牒策略是迫使对方改变想法的唯一手段。

(3)当己方将条件降到最低限度时。

(4)当对方经过旷日持久的谈判,已无法再担负由于失去这笔交易所造成的损失而非达成协议不可时。

实际上,使用这一招是有很大风险的,其实在威胁别人的同时,给自己也套上了枷锁。如果最后通牒发出之后,对方根本不理会,未答应任何条件,那么发出最后通牒的一方,一种选择是履行自己的诺言采取行动,这样最好提前做好准备;另一种选择是自食其言,没有采取行动,这样就从根本上失去了最后通牒的威力,进而让对方不把自己当回事,反而失去威信和气势。

所以,如果真的要发出最后通牒,请务必提前做好预案,有时一个备选方案还不够,要多准备几种方案。比如,我们准备给皮鞋厂下一笔订单,皮鞋厂A是我们的老供应商,质量好货期准时,是我们的第一选择。但是,随着皮鞋厂A的订单日益增多,这家厂的价格也逐渐提高,这次也是皮鞋厂 A的价格报得最高。因为我们必须立即下单以免延误货期,所以我们向皮鞋厂A的厂长讲明,你们的价格比较高,请你们再算一算,价格想法再便宜一此,明天中午12点之前报给我们。如果明天12 点前没有收到你们的消息,我们要下单给皮鞋厂B了。到了第二天中午 12 点,如果皮鞋厂A 还没有任何回复,那我们就要采取实际行动,联络皮鞋厂B,将订单给皮鞋厂 B。皮鞋厂A也许在观望我们到底最后怎么做,如果这次我们下订单给皮鞋厂 B,那么皮鞋厂A就知道我们言出必行。如果这次我们想来想去,最后还是把订单给了皮鞋厂A,那以后皮鞋厂A就不会拿我们的话当回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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