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商务谈判中谈判双方应坚持“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态度。“有所为”指的是坚持正确的策略以达到预期的目标,“有所不为”指的是谈判中应有所禁忌,避免夸张、过度、不合时宜的行为。商务谈判的双方应着眼于大局和长远利益,避免触碰以下谈判禁忌。

一、首要禁忌:崇洋蔑洋

国际商务谈判中,我方人员在谈判中切忌:崇洋蔑洋。商务谈判的基本原则中首要的就是“平等”的原则。“不崇洋”意味着我方谈判人员在谈判过程中没有必要对对方没有原则地阿谀奉承,将自身姿态放得过低,而应平等地和对方进行谈判。我国有些企业代表,在国外客户看厂时,为了表示热情,接待客户、宴请客户、给客户送告别礼一定要比接待国内客户时规格档次高。不仅表现得过分尊重对方,甚至有自贬之意。古人云:“有朋自远方来,不亦乐乎!”有些企业代表的谦逊行为是因为珍惜客户不远万里,前来看厂会谈,于是对客户高规格礼遇。但是也有个别企业代表“一味崇洋”,认为西方国家经济发达、人员素质高、见多识广,其实这样的想法大可不必。中华泱泱大国,上下五千年文明,优秀的文化传统,发展到今日,无论是经济还是政治,都有着较强的世界影响力,作为中国人应该感到骄傲和自豪。客户远道而来其实是为了谋求商业合作,我方不计成本地高规格礼遇,增加自身经济成本的同时,也容易让客户自觉高高在上。这样在商务谈判中,对方可能会认为我方客户资源稀缺,于是在谈判中故意压低价格或提出苛刻的交易条件。其实,在西方社会,有客户来访会谈,请客户吃工作餐或者自行解决就餐问题是非常普遍的,因为他们认为生意的本质不是友情,而是平等的交易,因此重视生意本身比请客户吃饭更重要。我方谈判人员在商务谈判中,做好谈判准备和谈判本身事宜,比外在的形式化的高规格礼遇更会令客户倾心。当然在国际商务谈判中,我们做到“不崇洋”的同时也要做到“不蔑洋”。马斯洛需求层次理论的第四个层次就是尊重需求,其既包括对成就或自我价值的个人感觉,也包括他人对自己的认可与尊重。没有人喜欢在不被尊重的情况下去谈生意,除非他有比尊严更基础的需求需要满足。中国自古以来就是礼仪之邦,尊重他人是基本的道德修养。在接待前来会谈的客户的过程中,我方人员应对来访客户做到基本的“一视同仁”,有些小客户自身的实力有限,因此在洽谈中会比较过分介意价格或者会尽量争取更多的优惠条件,我方人员不应由此贬低客户,而应从客户的实际情况考虑,在保证自身利益的前提下让客户得到一定的实惠。我方“将心比心”的合作而不一味地“自大”,会在客户的心里留下良好的素质形象,利于以后更加长久的合作发展。

二、大忌讳:以价格为中心展开并随意降价

国际商务谈判还有一个大忌讳应该尽量避免,就是以“价格”为中心进行谈判,更不可随意降低商品价格。国际商务谈判的核心是“价值”而不是“价格”,这是商务谈判人员应该谨记的原则。无论何种目的的商务谈判往往不可避免地会牵涉价格问题,虽然价格在商务谈判中是重要的,但是商务谈判展开的基石却是一方对于另外一方提供产品和服务的认可,没有这一基石,空谈价格是没有意义的,而这一基石的实质就是商务谈判的价值所在。商务谈判中的供应商,应在谈判中特别注意所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细节描述,让客户深入了解其要购买的产品或服务的品质。品质是价格的支撑,有了品质基础价格谈判就会更加容易。以跨境电商中客户看厂谈判为例,在客户考察了工厂的供应实力谈判正式开始后,可以首先向客户确认前期在网络上已经和客户沟通的细节,包括产品的参数、需求数量、产品的图纸等,然后向客户展示工厂既往同类产品的供应经验和大客户案例,在此过程中,工程师可以参与其中,就其中涉及的技术问题进行专业的解释,所有的这些工作都为谈判磋商环节价格的商议奠定了基础,所谓“品质决定价格”,客户明白了他所要购买的产品的品质层次,一般来说,自然会接受与此品质相匹配的价格,后期即使会讨价还价,也不会偏离产品和服务的价值太大。在商务谈判中,特别应该注意的是,价格一旦确定,面对客户的讨价还价,不能随意降低价格,即使降低价格也应注意降价的技巧。不能随意降低价格是因为每一个价格的制订都应该是依据产品或服务的成本、市场的需求情况以及同行的价格深思熟虑做出的理性决策,面对客户的讨价还价轻易降价,极易让客户对供应商的可信度产生怀疑,这样的降价反倒不利于交易达成。在客户紧迫相逼并且的确还有适当降价空间的情况下,建议供应商在谈判中使用“三二一”的降价策略,即刚开始可以给客户总价 3%的折扣,如果客户希望再优惠些,供应商的谈判代表可以通过向领导申请的方式给出 2%的折扣,之所以要给出2%的折扣是因为它较上次3%的降价空间较少,说明让价的空间在逐步缩小,供应商的降价幅度的确受成本限制,每一次让价都是不容易的,同理若还需让价则可以让价1%,直到不再降价。当然由于不同行业的利润空间不同,在实际操作此让价策略时,各行各业都应该根据“三二一”的原理,自行斟酌让价幅度。

三、重要禁忌:诋毁竞争对手

在商务谈判中,有时为了证明产品的品质,谈判方会将自己公司不同品质和功能的产品进行比较,以让客户明晓为什么A产品的价格比B产品的价格贵,进而为自己的A产品的定价寻求合理的支撑。但是在现实中有时会有个别供应商一味维护自己产品的品质而诋毁同行的情况发生。这其实是商务谈判中的禁忌。商务谈判中卖家切记不要随意诋毁自己的竞争对手。虽然将自己的产品和竞品比较是正常的,但不要为了自己而不负责任地贬低对手,否则影响供应商在客户心目中的素质形象,进而使客户对公司整体形象的认知不佳。广东中山是全球著名的灯具供应之都,每年都有大量的商家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对其进行了解,因此每有客户来访,客户总是会同时访问几个厂家,分别进行商务洽谈。业务员小王刚刚大学毕业,销售经验欠缺,第一次接待客户进行商务谈判期间,面对客户的问题“为什么同样的一台灯具A厂家的价格比你们低100多元”,小王对此情况的确知晓,因为竞争对手使用的材质属于市场仿品,而且跨境售后服务能力也十分有限,因此直接给客户说:“你可千万别买他们的产品,他们的产品材质是仿品,时间长了灯具的金属部分会掉皮的,而且他们的服务非常差,你买了肯定会后悔的!”虽然客户无法确认小王所言的真实性,但是随意诋毁同行让客户对小王心生反感,也不希望再继续和小王谈下去,宁愿再去其他的厂家多了解下。如果小王面对客户的问题,委婉地说:“竞争对手的产品我不好说,您可以去打听下他们的服务和质量,但是肯定是一分价钱一分货,我对我们的质量和服务都很有信心。”一般来说,对竞争对手的评价应欲言又止、含而不露,效果会好于直接贬低竞争对手。

四、文化禁忌:不尊重客户的宗教文化习俗

国际商务谈判虽然是以商务主题为中心,但是不可避免地会涉及商务主题之外的生活环节,如接送客户过程中的聊天、闲暇时的交流、宴请客户的时刻等,此时商务接待人员应该注重商务礼节,尤其应该注意避免涉及客户的文化禁忌的谈话内容。每个国外客户都有其所来自国家的宗教、文化属性以及个人不同的习惯。在商务谈判之前,接待人员都应该尽量了解。在这些禁忌中,尤以宗教文化属性最应该引起商务接待和谈判人员的重视,因为它有关信仰,是人们人生观和价值观的根系所在。由于宗教文化具有地域性和行为共性的特征,因此接待过程中更应该注意相关宗教禁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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