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等知识产权实施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请求海关实施知识产权保护的,应当向海关提出采取保护措施的申请;海关禁止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进出口,对经海关调查后认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货物予以没收。

跨境传统出口货物知识产权保护属于监管重点,同类商品数量大,容易通过外包装发现涉嫌侵权行为;整批货值高,受到知识产权权利人高度重视,较常在货物通关中发现涉嫌侵权行为。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商品单票货值较低,知识产权权利人一般不愿意花费时间和精力办理申请扣留、查看商品、配合海关调查、向人民法院申请采取措施等事务,甚至不愿意提供总担保向海关办理采取保护措施的备案,导致其知识产权不受海关保护;单票数量少,外包装封闭无法直接看到商品,导致发现涉嫌侵权行为难度很大。

一般出口模式通关风险之侵犯知识产权风险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看到一般出口商品单票货值低,侵权行为查发案件少,以为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真空地带,把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通过跨境电商平台面向全球消费者销售出口。通过一般出口渠道多批次、少数量运输出境,日积月累,最终形成商品数量大、货值高涉嫌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经海关发现认定属于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可能面临知识产权权利人对历史大量商品侵犯知识权行为的追究和索赔,承担历史违法行为的后果和损失。

跨境电商零售企业应认识到跨境电商零售商品受到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主动学习掌据知识产权相关的海关保护规定和要求,杜绝跨境电商零售一般出口为法外之地的错误思想;在商品生产、采购、销售等环节,注意甄别涉嫌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特别注意甄别外观标识是否侵犯商标专用权,杜绝出口侵犯知识产权的商品,避免侵权商品积少成多、侵权货值积低成高,最终要承担严重侵权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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