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境内,跨境电商板块对于国家有重要的战略意义。国家要在鼓励、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引导企业不断合规,在合规的情况下降低税负。跨境电商出口企业采用海关9610/9710/9810通关模式申报,可以享受无票免征和核定征收政策。

1)无票免征解决增值税问题

参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货物税收政策的通知》,通过综合试验区所在地海关办理电子商务出口申报手续,即可免征出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2)核定征收解决企业所得税问题

参照《关于跨境电子商务综合试验区零售出口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有关问题的公告》,综合试验区内核定征收的跨境电商企业应准确核算收入总额,并采用应税所得率方式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统一按照4%确定。

例如,某跨境电商企业销售额为5000万元,实际利润为1000万元,按照税收规定,需要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即250万元。剩余的750万元如果分红给股东,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即150万元。目前,通过买单报关、个人账户进行收付汇等方式,该企业逃避税收400万元(包括250万元的企业所得税和150万元的个人所得税)。按照法律规定,除了补税400万元,该企业还需要缴纳滞纳金,每天5‰,一年18.25%;罚款最少为 0.5倍,即200万元。如税务部门知补税、罚款而不主动配合,该企业还会面临刑事责任的风险。

参照跨境电商税收新政,销售额为5000万元,应税所得率按照4%确定,其应税所得为 200万元,叠加适用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则仅需缴纳15万元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仅为销售收入的0.3%,较之前的一般贸易有较大优势。

在境外,面对出口国不断变换的税收政策,建议商家关注各国(或地区)税收的最新动态,及时调整运营策略,以不变应万变。

总之,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需要时刻关注国内外的税收政策,注意合规风险,防控跨境电商出口过程中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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