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集体商标是表示受该商标保护的商品或服务源自协会成员,并且该商标只能由他们使用。
欧盟集体商标向消费者表明商品的生产商或服务提供商属于某个协会且协会有权使用该商标,从而体现某些商品和服务的商业来源。
欧盟商标条例将集体商标定义为“能够将商标所有人协会成员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企业的商品或服务区分开来”的标记。(EUTMR第74条)
欧盟集体商标可用于建立消费者对集体商标供应商品或服务的信赖度,此外也通常用于区分具有相似利益生产者的产品或服务。
欧盟集体商标:谁可以申请?
只有制造商、生产商、服务供应商或贸易商的协会,以及受公法管辖的法人(前提是他们拥有与协会类似的组织)才能申请欧盟集体商标。
欧盟集体商标:地理来源
欧盟集体商标可以指明其涵盖的商品或服务的地理来源。其使用规定必须明确源于该地理区域的商品/服务的供应商可以成为持有该集体商标的协会的成员。(EUTMR第75(2)条)
欧盟集体商标的使用规定极为重要,且必须在申请后的两个月内提交:
1、使用规定应指明有权使用该商标的人员以及协会成员资质要求,还可包括商标的使用条件。
2、如果集体商标描述了其涵盖的商品和服务的地理标志,则使用规定必须包含特定授权,允许供应源自该地理区域的商品/服务的任何人成为商标所有人协会的成员。
欧盟集体商标示例如下:
注册号:018181726
商标名称:FLOWERS OF COLOMBIA(中译:哥伦比亚的花)
类别:31
申请人:Asociación Colombiana De Exportadores De Flores ASOCOLFLORES(中译:哥伦比亚花卉出口商协会)
以上就是小编整理的欧盟集体商标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