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与出口的对称性,是指一国为了满足国内消费者的需要而从国外购买,而不生产某种商品或劳务的交易行为。本公司以 FOB条款及信用证付款方式成交,根据 FOB条款订立的进口合同,基本执行的程序包括:开立信用证、开船订舱、接运货物、办理货运保险、审核付款、报关、验收、拨交货、处理。

一.输入业务流程


1.开证


卖方开出信用证是履行合同的先决条件,因此,在签订进口合同后,应按照完整的合同条款进行开证手续,如合同规定,我方在收到卖方备妥的货物或卖方确定的装运时间之后,才能开证,则应在接到上述通知后及时开证;


如果合同规定在卖方收到出口许可证或履约保证金后才能开立信用证,那么我司将在收到卖方收到履约保证金的通知后,或在银行传知履约保证金已有书讫后,才能开立信用证,买方在向银行申请开立信用证时,必须按合同规定填写开证申请书。


开证行应按照开证行要求的内容开证,因此,信用证的内容应符合合同规定。


在卖方收到信用证后,如要求延长装运期、信用证有效期、改变装运港等,如我方同意对方要求,可向银行办理改证手续。


2.租船订舱 


根据 FOB条款订立进口合同时,船舶应由买方安排,如买方本身没有船舶,则应负责租船订舱,或委托租船人办理租船订舱手续,并在租完租船订舱手续后,及时将船名和船期通知卖方,以便卖方备货和装船,避免出现船舶等货物的情况。


3.运输服务


卖方应在买方准备好装运货物后,立即进行催装,了解卖方备货情况和船舶动态,督促卖方做好装运准备工作,对进口数量较大或重要的货物,应及时进行催装。


如有必要,可请我驻外机构协助了解和督促对方在当地履行合同,或派人到出口处检查监督,以便顺利完成运输任务。


4.办理货运保险  


办理信口开合的进口货物,在收到卖方的装运通知后,应立即通知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以便办理保险手续,如船名、提单号、启航日期、装运港、目的地、货物名称和数量。


按照事先认可的保险合同,保险人对货物有义务自动承保。


5.审单的支付


货物装运后,卖方凭提单和其他相关单据向当地银行议付货款,议付行收到单据并经银行审核无误后,通知买方付款。


对发现的单据不一致或与银行核对不一致等情况,应分别进行处理。


有许多不同的处理方法,例如:拒付货款;支付相符部分,支付不相符部分;在货物检验合格后再付款;以卖方或议付行的名义付款,并保留付款。


6.申报提货


当买主支付赎单后,货物一旦到达目的港,就应立即向海关申报。


凭证式提货需经海关查验相关单证、单据和货物,并在提单上签字放行。


7.接收和分发货物


对所有进口货物,必须认真接受,并在发现质量、数量和包装问题时,应立即取得有效的检验证书,以便向有关责任方提出索赔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进口考虑


货权问题,货主在与进口商协商后,必须与进口商签订进口代理协议,明确双方的货权,以免发生纠纷。


1.进口商还应及时维护自身权益,因向消费者发货后得不到应有的利益而引起的纠纷和诉讼案件,已是不胜枚举。


(1)在收到客户的全真单据后,商品编码应得到确认,并参照海关税则。确定进口税率。


确定货物所需的监管条件,如果要做各种检查,在报关前报告给主管当局。


需要的文件:报关单原件,箱单原件发票,合同原件,进口报关单原件。


(2)换单时,应督促搬运处及时将货物交给海关,如有问题,应联系海关的货物收货人,以确定单子是否交给海关。


(3)海关要求开箱验货时,应事先与货场联系,并派专人将箱体调到海关指定的地点。(请在提货前确认调箱费和提货费)。


2.所有接受法定检验的货物都要经过检验。


如果需要商检,在报关前,拿好进口商检申请表(盖公章)和正本的报关单(原件),办理登记手续,并在报关单上签上商检章,以便报关。


货物检验在最终目的地进行。


如果需要植检,还需在报关前拿出箱单发票报关单,到代报验机构申请报验,并在报关单上盖上报关章,再到堆场报关。


3.报关放行后,应到三检大厅办理四检手续,并向大厅内代理报关员提供箱单、发票、合同等报关单。

报检后,可在统一窗口到大厅办理,并在白色提单上加盖“三检放行”章。


4.三检完毕后,请先到港池大堂缴纳港杂费。港口杂项费用结算后,港方将提货联退还给提货方。

在完成全部接收手续后,可以通知堆场提前联系接收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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