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修订市场采购贸易监管办法及其监管办法的公告》,市场采购贸易模式是指在确定的市场集群区购买商品。单票报关单的最高价值为15万美元,合格经营者在采购地海关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模式。市场采购海关监管方式代码1039,全称市场采购。

如何开展市场采购?

简单流程:主体备案-交易登记-集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1、如何记录业务主体?

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外贸卖家,应当向市场集聚区商务部门登记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并向海关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如何操作简化报关申报?

每张报关单对应的商品清单中列出的品种超过5种,可按以下方式简化申报:

商品价值最大的前五种商品应根据商品价值从高到低逐项申报出口报关单。报关单的填写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商品报关单填写规范》的要求(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修订)。

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章为单位合并。每章以最大商品税号为合并号,商品价值和数量也相应合并。

简化申报应在商品清单中列出与合并项的对应关系。但有下列情形的商品不适用简化申报:

需要征收出口关税的;

实施出口检验检疫;

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于简化申报。

3、如何解决风险溯源管理问题?

市场采购依托网络信息平台建立商品可追溯性机制,参与市场采购贸易主体(供应商、服务提供商、代理、买家)和出口商品流通(记录、交易、集团、报关、税务管理、外汇)实施网络信息平台运营监督,确保出口商品可追溯性、风险控制、责任,解决杂货出口可追溯性、管理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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