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关总署发布了《关于复制全国海关推广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试点的公告》(海关总署公告2021年第47号),此举标志着跨境电商B2B出口监管试点正式向全国海关推广。
1、适用范围
1)B2B跨境电商直接出口--"9710"
货物直接出口,是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与境外企业进行交易后,通过跨境物流向境外企业送达,并按海关要求传送有关电子数据。全名“跨界电子商务企业直接出口”,简称为“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适用于跨境电商B2B直接出口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710”。
2)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9810”
是指国内企业通过跨境物流向海外仓出口货物,通过跨境电商平台完成交易后,从海外仓送达买家,并按照海关要求传送相关电子数据。全名“跨界电子商务出口海外仓”,简称为“跨境电商出口海外仓”,适用于跨境电商出口的货物,海关监管方式代码“9810”。
2、通关管理
跨境电商企业或其委托的代理报关企业,境内跨境电商平台企业,物流企业应通过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或"因特网+海关"向海关提交申报数据,传送电子信息,并对数据真实性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申报流程
1)清单申报
2)总运单作业模式
注意事项:
1)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应遵守与检验检疫有关规定。
2)海关进行查验时,跨境电商企业或其代理人、监管作业场所经营者应按照有关规定配合海关查验。根据规定,对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可以优先安排查验。
3)跨境电商B2B出口货物适用全国通关一体化模式,也可以采用“跨境电商”模式进行转关。
以上就是今天给大家分享的跨境电商B2B出口海关监管指南,希望对你有所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