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八新政完善了跨境电子商务相关税收制度,就是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货物不再征收行邮税,而是征收关税、增值税和消费税,不设免税。同时,要求通过跨境电子商务入境的货物,在通关时需要三张单据合一,即支付单据、订单、物流单据需要统一匹配。具有支付资质的企业向海关推送支付单据,跨境电子商务平台或在保税仓库提供仓储物流服务的第三方公司向海关推送订单和物流单据。海关对这三份单证的信息进行核查,经核实放行后,方可进行国内配送。
电子通关流程
电子通关执行过程中,关键节点流程如下:
1、消费者通过跨境电商平台下单完成支付;
2、电子商务平台通知第三方支付公司向各关区通关服务平台提交支付单;
3、电子商务平台向各关区通关服务平台提交消费订单;
4、电子商务平台将待清关的订单信息通知第三方清关代理(保税仓库);
5、第三方作为清关公司(保税仓库),获取电子货运单号,根据待清关的订单信息生成清单,提交各关区清关服务平台;
6、通关服务平台对支付单据、订单、物流单据、清单进行初步审核,通过初步审核后提交海关、检验、税务、汇款等部门业务系统;
7、清关服务平台在获得清关验证结果(通过/不通过)后,将清关结果发回代理清关公司;如果通过,代理清关公司将进行后续的包装、清关等操作。
在电子通关过程中,有两种特殊的角色:第三方作为通关公司和通关服务平台;
第三方通关代理公司:在保税备货模式下,对于不具备自建保税仓库能力的平台,需要与区内第三方公共保税仓库合作,货物到达国内关区并完成商检后进入第三方保税仓库。一般来说,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公司一般都具有报关代理资格,可以完成订单申报、纳税等工作。同时,保税区内的保税仓库公司通常都有国内合作的物流公司。因此,第三方代理报关公司往往负责仓储、订货等业务。
清关服务平台:即“海关单一窗口”,在各关区没有清关公共服务平台前,跨境电商公司需要分别于地方海关、检验检疫、国税、外管局系统进行对接;清关公共服务平台整合了各管理部门内部系统,形成一套统一的申报接口,从而有效降低了三单合一系统对接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