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的外汇合规风险

跨境电商出口收款涉及跨境资金流转,所涉及的国家外汇管理的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非常复杂。目前跨境出口电商往往因无收结汇的相关正式材料而只能通过离岸账户、个人分拆、地下钱庄等渠道实现资金收付和结售汇,存在非常大的合规风险,如何解决外汇管理问题,一直是实践中的难点。

2.关于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基本规定

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以及海关总署等部门对跨境电商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规定集中在《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219号(关于规范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的公告)》等规定中,拥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且业务类型包括互联网支付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可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申请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许可。2015年出台的《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开展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试点的通知》详细规定了第三方支付机构从事跨境支付业务的准入条件以及管理要求。

中国支付清算协会的行业研究表明,世界上的主要经济体对支付机构的法律界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与中国相同,对支付机构采用“机构性监管”方式,即严格市场准入要求和业务资质许可、明确市场退出机制等。例如,欧盟将支付机构视为电子货币机构,通过《电子签名共同框架指引》《电子货币指引》和《内部市场支付服务指令》等立法来实现对支付机构的监管。另一类则采用“功能性监管”方式,即对支付业务流程、产品服务流程等具体环节进行规范。例如,美国将支付机构视为提供“货币服务”的机构,没有制定专门的法规条例,将监管重点放在交易过程上,不断增补完善现有法规监管体系。

在市场准入要求方面,大部分国家同中国一样,采用严格的许可准入制度。例如,美国要求从事货币汇兑业务的机构必须登记注册、取得许可牌照;但英国、澳大利亚、新加坡等国则对小型支付机构进行许可豁免,例如在澳大利亚,单一用户储值不足10000澳大利亚元的支付机构免予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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