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电子商务产业刚开始发展的那些年,与电商相关的税收制度还不完善,加上政策的大力扶持,所以电子商务从业者基本上不纳税。很多卖家以前没有办理工商税务登记,不纳税是理所当然的。其实,这是对税收政策的误解。
无论是淘宝网上的个人卖家,天猫、京东的企业卖家,还是跨境电商wish,eBay,速卖通,亚马逊等平台,都需要依法纳税。跨境电子商务不在网络法之外。如果仍然像以前一样逃税,可能面临税务机关的检查和相应的处罚。
对于跨境电商卖家的税收问题,卖家表示不理解:比如,正常的普通纳税人可以用进项券抵扣部分,但却拿不到电商业务的进项发票。例如,他们如何向农民购买的产品开具发票?如果没有投入,就要按销售价格征收17%的增值税,谁也负担不起。此外,税务部门依据的是天猫等平台的订单,比如支付宝和银行交易,但问题是,如果这些订单是刷的,他们怎么纳税?
对于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我国颁布了《电子商务法》,明确了纳税主体包括电子商务平台的经营者。只要交易是通过电子商务渠道进行的,就需要纳税。
例如,个人卖家的主要纳税义务包括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而企业卖家则需要缴纳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
随着《电子商务法》的实施,税务机关进行税务稽查有了法律依据。在今天的大数据时代,如果税务部门检查,他们也会检查。而且,根据《电子商务法》的规定,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对平台上发布的商品、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进行记录和保存,确保信息的完整性、保密性和可用性。商品、服务信息和交易信息的保存时间,自交易完成之日起不少于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