毫无疑问,税收对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造成了一定的障碍,构成了“贸易壁垒”。一方面,税收使得卖家的成本增加,最终会将大部分税收转嫁到消费者身上,使得进口国消费者的支出增加。另一方面,复杂的纳税手续使得卖家运营成本增加,部分卖家因此退出跨境电子商务行业。
但是,从政府的角度来讲,对跨境电子商务商品征税,一方面是为了增加税收,另一方面则是为了保障传统贸易、传统经销商与网络销售商的公平竞争。从目前的趋势看,各国未来对电子商务销售征税是一个可预见的结果,因此,跨境电子商务从业者应该做好准备,以应对税收带来的各种影响。
由于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发展水平不高,传统商业形式占据主体地位,基本上对于电子商务征税持观望态度,没有形成完整的税收政策。印度是第一个对电子商务征税的发展中国家,1998年印度全面修改了不利于信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定了促进信息经济发展的法律。1999 年4月28日,印度发布了电子商务税收政策,对在境外使用计算机系统,而由印度公司向美国公司支付的款项,均视为来源于印度的特许权使用费并在印度征收预提税。2000年8月31日,新加坡发布电子商务税收原则,明确征收电子商务所得税和劳务税。印度和新加坡是少数政策立场明确的发展中国家。
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飞速发展,税收政策面临巨大挑战,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的电子商务税收政策模糊,立场不明确,印度和新加坡坚持对电子商务征税,其电子商务行业并未如西方税收专家所言被抑制发展,反而迅速发展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