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电商领域,税制是关键政策要素,直接作用于行业发展及消费者购买成本。我国现主要施行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与行邮税两种税制。

我国跨境电子商务税制

一、跨境电子商务综合税

(一)征收范围及纳税义务人

跨境电商零售进口商品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与消费税,个人是纳税义务人,以实际交易价格(含货物零售价、运费及保险费)作完税价格。

(二)限值与税率

单次交易限值 5000 元,个人年度交易限值 26000 元。限值内进口,关税税率暂为 0%,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取消免征税额,按法定应纳税额 70% 征收。完税价格超单次限值低于年度限值且订单仅一件商品,可按货物税率全额征相关税费,交易额计入年度总额。

二、行邮税

行邮税是对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征的进口税,针对超规定数量但属个人自用物品。个人邮寄入境物品,应征进口税税额在 50 元(含)以下免征。海关依 “自用合理” 与 “限定价值” 判定,超限值需退运或报关交税,邮包内仅一件不可分割且经审核属个人自用物品,可按个人物品征税入境。

税率及计算公式

行邮税税率分三档,第一档含婴幼儿用品等,税率 15%;第二档含个人护理用品等,税率 25%;第三档为化妆品等,税率 50%。计算公式为:行邮税税额 = 完税价格 × 行邮税税率。准确理解和掌握这两种税制,对跨境电商企业合规经营和消费者合理购物意义重大,亦有助于推动跨境电商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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